中糧打贏商標官司獲賠千萬 民企不服判決擬上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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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1日 07:47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李欣悅 危劍俠) 昨日,被稱為“2005年知識產權第一案”的長城商標侵權案有了初步結果,北京市高院一審判決,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構成侵權,被判向中國糧油(集團)有限公司賠償15527479元。 中糧集團總裁助理、中糧酒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曲喆昨日下午表示,億元賠償要求與千萬元的判決結果相比,懸殊很大,但中糧集團對勝訴這個結果還是滿意的。中糧酒業不排
去年9月,中糧集團以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和江西南昌開心糖酒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嘉裕長城”葡萄酒侵犯其所有的“長城”葡萄酒商標權為由,將二者告上法庭,索賠一億元。 庭審中,兩被告認為自己并未侵權,早在1999年5月21日,他們就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嘉裕長城及圖”商標,2001年商標局對該商標進行公示,因中糧集團提出異議,商標局對該商標進行再審,目前仍沒有明確答復,也就是說,“嘉裕長城及圖”商標是否準予注冊尚不可知。據《商標法》,未經注冊的商標企業也可以使用,所以幾年來他們一直使用“嘉裕長城及圖”商標生產、銷售自己的產品。 北京高院認為,中糧集團的第70885號、第1447904號注冊商標現均為有效商標,而被告申請注冊并使用的第1502431號商標,仍處于異議中,應視為未注冊商標。后者與前者商標近似,已構成侵權。 判決還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嘉裕長城”、“嘉裕”系列葡萄酒侵權產品,銷毀產品包裝。 “嘉裕長城”市場總監萬軍表示,對這份判決很意外,前一天雙方還在法院的主持下調解,因中糧方提出的要求他們無法接受所以沒有成功。萬軍稱他們不服氣,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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