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上半年出臺
本報記者 張紅芳 發自上海
在酒類全國性法規缺位的情況下,商務部擬于上半年出臺《全國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這將是國內酒類流通領域的首個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在操作上的效
應等同于《全國酒類流通法規》。”業內人士認為,這表明了政府對酒類流通領域肅整的決心。
記者從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了解到,按照立法步驟,《全國酒類流通管理辦法》應勢出臺,為下一步《全國酒類流通法規》的出臺、實施打下基礎。
供需失衡引發經營混亂
“目前,國內酒類市場的消費情況供大于求,這導致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企業出現了很多不規范的經營行為。”上海市酒類管理局產銷管理部主任陳國昌分析,“最關鍵的是缺乏全國統一的酒類市場管理法規。”
記者從酒類企業了解到,目前一些中小酒廠存在不少販賣假酒、仿冒品牌等問題。“相對于大公司而言,酒類小工廠的技術含量較低,導致工廠的每單位產量中,糧食、能源的消耗相對較高。”按照業內人士的說法,在沒有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的情況下,中小酒企的這種違規經營的發生是必然的。
“必須對酒類的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實行全國統一的準入許可證制度。”陳建國認為。
目前,上海、廣東、河北等城市已經開始在市場中導入這一許可證制度。記者了解到,上海市去年發出的批發企業許可證1700張,零售領域許可證發放達4萬多張。
“但是,由于各個地區的許可準入的標準有松有緊,目前已經出現地區之間市場銜接有缺口等問題。”上海一位酒類專賣商反映。另外,由于沒有國家法規的統一管理,酒類行業市場還出現了由于職權分工不明確產生主管部門爭奪酒類專賣權的問題;各地為保護本地酒類企業利益而實行專賣條例差異化。
“由于供大于求,商家就有資本在進場費問題上做文章。”陳國昌透露,一家外資零售商在進入中國市場時,曾對超市征收進場費表示質疑,但隨后很快“入鄉隨俗”。
酒類市場這一經營的大環境給酒類經銷商造成了很大壓力,但是追根溯源,經銷商最后還是會在消費者身上找回損失;另一方面,企業買斷酒店,其實是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辦法集中在兩大方面
在商務部的日程安排上,管理辦法將于上半年出臺。商務部市場運行調節司副處長曲英透露:“管理辦法的內容集中在兩大板塊——備案登記和流通領域過程管理。”
備案登記是指參與酒類批發和零售的企業都必須將公司的資料詳細登記并交于商務部相關部門。“這一過程中,企業需要對規范經營作出承諾。”曲英解釋,部門規章不具備實施“行政許可”,即對企業的資質條件、產品種類進行限制。因此,管理辦法試圖通過備案登記來掌握企業的動向。
“流通領域過程管理”是重點。商務部將以此掌握酒類市場上所流通產品的源頭和去向。
在去年的酒類流通市場上曾出現這樣一例消費案:當產品在消費終端出現問題,消費者和相關部門竟無法找到源頭企業。“很多企業鉆這樣的空子,擾亂市場。”曲英表示管理辦法將肅整這樣的經營行為。
但是,就企業比較關注的商場、賣場進場費問題,曲英認為這不是酒類市場的特有問題,而屬于商家企業的一種博弈行為。因此商務部將出臺的管理辦法將不會涉及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