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稱單位個人不按規處置建筑垃圾將被罰款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11日 16:44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4月11日電(記者杜宇)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中國建設部11日向社會公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這部規定將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屆時,對于單位和個人不按相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的行為,有關部門將在經濟 上給予嚴厲懲處。
《規定》指出,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單位處3000元以下罰款,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3000元以下罰款。 《規定》要求,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同時規定,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