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4月10日電(李鶴鳴 劉潔) 廣東省環保局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對不符合國家和廣東省產業政策、發展規劃、環境標準以及清潔生產要求的10類項目,各級環保部門均不得批準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其中鋼鐵、電解鋁、水泥、電石、鐵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等八大耗能大戶赫然在列。
廣東省環保局有關人士表示,任何可能影響環境的建設項目都必須通過環保部門組織的環境影響評價后才能上馬建設,除非再次下發文件恢復審批,否則該《意見》意味著以上這些建設項目將受到環保部門無限期的停止審批。
不符合環保要求的10類項目 :
1、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的、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列入國務院清理整頓范圍,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鋼鐵、電解鋁、水泥、電石、鐵合金、焦炭、平板玻璃、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等項目;
3、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要生態功能區以及生態環境敏感區等區域,影響生態環境和污染環境的項目;
4、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的項目;
5、位于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項目;
6、占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或者建設在自然保護區外圍地帶,但損害自然保護區的環境質量和生態功能的建設項目;
7、原有設施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家、地方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不能通過"以新帶老"、"以大代小"的措施,實現"增產不增污"的項目;
8、環境污染嚴重,產品質量差,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
9、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無法通過區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減污染負荷的項目;
10、影響相鄰或下游地區、公眾不同意建設的項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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