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被稱為“中國首部真正意義上的信息化法律”的《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自此電子簽名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雖然輿論普遍認為《電子簽名法》將會極大地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發展,但在網絡交易安全、相關法律銜接等“攔路虎”面前,有關專家認為,現階段《電子簽名法》的標志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電子商務企業態度謹慎
在《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之后,國內電子商務企業對于電子簽名在電子商務中的普及出言謹慎。
當當網市場部楚明理表示,雖然電子簽名這種技術為企業之間的商務往來帶來了便利,但在國內電子商務環境不成熟的情況下,考慮到用戶實際購物習慣,當當網目前沒有在網上購物環節中加大電子簽名使用力度的計劃,而且當當網未來仍計劃通過發展更多的送貨上門城市來開拓市場。楚明理告訴記者,網上訂購、送貨上門、貨到付款目前仍是當當網用戶主流購物方式,只有中小城市用戶在配送服務不完善的情況下,才會選擇在線支付等網絡交易方式。
同樣,網上訂購、送貨上門、貨到付款也是卓越網主流的交易方式。卓越網公共關系部喬哲表示,卓越網將充分尊重用戶自己的決定,如果用戶愿意采用電子簽名,卓越網將會鼓勵他們,但不會去規定或要求用戶必須這么做。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眾多網絡零售企業紛紛表示,消費者傳統購物模式的根深蒂固和現有網絡交易環境的不成熟,讓他們不得不對電子簽名的普及采取謹慎態度。一位多次在網上購買商品的用戶表示,網上購物的過程中,消費者往往在交易中處于被動位置,采用傳統的購物模式是目前降低交易風險的最佳做法。
面對電子簽名普及過程中的遇冷,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陳小筑司長認為,《電子簽名法》對公司辨別身份真偽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并不能為電子商務解決所有問題,普及應用仍面臨瓶頸,加大推廣應用是現在的主要問題。
行業普及需邁三道坎
在電子簽名法正式實施的前一天,國內首家對公眾提供電子印章商業服務的機構“書生電子印章中心”在北京正式掛牌成立。據書生電子印章中心主任韓慶軍介紹,書生電子印章中心將面向社會公眾提供電子印章制發、用章、驗證、管理,數據電文的書面證據、原件證據、存檔證據的生成與驗證,電子合同、數據保全及非CA的電子簽名技術等多方面技術與服務。另外,中心通過專業的服務網站為公眾用戶提供預約制章、印章掛失以及驗證等服務。
電子印章中心的成立讓電子簽名成了普通老百姓都會用的東西,從而向實現真正的電子商務邁進了一大步,但這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電子簽名的普及難題。業內人士表示,在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得到承認之后,電子商務要想迅速發展仍需邁過三道“坎”。
首先是網絡交易安全“坎”。雖然《電子簽名法》解決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難題,但國內電子簽名軟硬件普遍不過硬、真正有實力的認證企業屈指可數,直接提供電子簽名技術的企業鳳毛麟角等種種現狀讓在線支付、結算和稅務等方面的網上交易安全問題成為電子商務前進途中最大的難關。
其次,相關法律銜接“坎”。盡管中國完成了對《公司法》、《票據法》、《證券法》、《拍賣法》的修訂工作,頒布了新的版本,但遺憾的是這些法律中尚無可以與《電子簽名法》銜接的地方,仍需對相關法規進行二次修訂。
第三,消費者的使用習慣“坎”。解決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問題之后,電子簽名在電子商務中的推廣使用速度完全在于人們觀念的改變,如果人們沒有真正接受電子簽名,那么《電子簽名法》也將會是一部空法。目前網上交易大多采用網上定單、貨到付款的購物方式,對于用戶而言,采用電子簽名進行網絡交易是全新的概念,要讓他們改變購物習慣需要一個過程。怎樣盡快地讓用戶接受并習慣使用電子簽名仍需要政府部門、相關企業共同努力。
針對《電子簽名法》在電子商務過程中實際普及困難,北京大學網絡經濟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楊冰之表示,《電子簽名法》目前主要做的是網上制度的基礎性工作,不應該過高估計它的作用。有鑒于此,國務院信息化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現階段,作為我國信息化領域里的第一部法律,《電子簽名法》的標志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電子商務立法先行
與家電等行業市場發展先行、法規滯后的現狀相比,電子商務的立法表現出了少有的前瞻性。
為加快《電子簽名法》立法進度,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國家發改委在此前后分別發布《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電子商務專項通知》,信息產業部也頒布了作為《電子簽名法》配套細則的《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更有消息稱,國家有關部門下一步正在加快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稅費優惠的財稅政策,國家可能會參照國外對電子商務企業征收稅費的優惠措施,實行“前幾年免,后幾年減半”的辦法。而在2005年電子信息產業重點工作通報會上,信息產業部信息化推進司司長季金奎表示,信息產業部將積極引導推廣電子商務應用,認真貫徹落實《電子簽名法》及《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組織制定相關配套的規章、標準和規范,實施對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各種配套行業實施細則的快速出臺,讓人們看到了國家從推動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的戰略高度出發,把電子商務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來培育的決心,因此2005年也被稱為電子商務的法制年。
在電子商務還遠未成熟的行業環境之下,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快速出臺多少有些超前,而正是這種超前,將讓整個行業少走許多彎路,同時也為其他行業相關標準的制定起到借鑒作用。
:
一、 什么是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中明確規定: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而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
這部法律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屆時消費者可用手寫簽名、公章的“電子版”、秘密代號、密碼或指紋、聲音、視網膜結構等安全地在網上“付錢”、“交易”及“轉賬”。
二、《電子簽名法》立法的目的。
《電子簽名法》立法的直接目的是為了規范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立法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促進電子商務和電子政務的發展,增強交易的安全性。
三、 電子簽名法的主要內容。
《電子簽名法》重點解決了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二是規范了電子簽名的行為;三是明確了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及認證程序,并給認證機構設置了市場準入條件和行政許可的程序;四是規定了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措施;五是明確了認證機構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是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