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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措施16條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8日 02:30 每日經濟新聞

  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企業的日常監管

  1. 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凡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經紀執業證書從事房產中介活動的單位或個人,一律予以取締。

  2.嚴厲查處超越經營范圍從事房產中介業務的行為。對房產中介機構直接從事房屋買
賣的,或未取得房產中介經營范圍核準的企業(尤其是房地產咨詢企業)從事房產中介經營活動的,按照超越經營范圍從嚴查處。

  3.結合年檢工作,嚴格審查房產中介機構注冊資本(金)。對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法查處。

  4.嚴肅查處房產中介機構擅自變更經營場地、擅設分支機構的行為,重點對注冊在經濟小區或招商中心的房產中介機構加強檢查,對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改變經營場地或擅設分支機構的房產中介機構責令限期整改,對符合登記注冊條件的,敦促其辦理登記注冊;對不符合登記注冊條件的,責令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愈期不改的,依法從重處罰。

  規范房地產經紀人的執業行為

  5. 做好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首次審驗工作,對不符合《上海市經紀人條例》規定注冊條件的執業經紀人,將依法吊銷其經紀執業證書。

  6. 嚴肅查處房地產經紀企業借證行為以及未取得經紀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執業經紀人的名義從事房產中介的行為。

  7.房地產經紀企業中執業經紀人低于法定人數的,責令該經紀企業或限期變更經營范圍、或限期變更企業類型、或限期辦理注銷手續。同時工商部門將其列入監控,監控期間不予通過年檢,不得變更企業住所、法定代表人,不得擴大經營范圍,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8.對取得房地產經紀資格考核合格證明的當事人到擬設立房地產經紀企業的執業注冊申請予以嚴格審核把關。

  嚴厲打擊房屋買賣、房產中介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

  9.開展對房地產市場的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房屋買賣、房產中介中偽造合同、盜用、假冒他人名義簽訂合同、虛構主體資格簽訂合同、虛構合同標的物、利用虛假信息誘人簽訂合同騙取中介服務費、哄抬房價等違法行為。

  10.開展對房屋買賣、房產中介合同格式條款的專項審查工作,加大對不平等格式條款的監督力度。

  11.向社會公布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不平等、不公正、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條款。

  12.加快對《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2000版)、《上海市房地產居間合同》(2001版)、《上海市房地產代理合同》(2001版)等三個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

  規范房地產廣告發布

  13.重點查處存在以下問題的房地產廣告:對房地產性質、價格、地理位置等作虛假表述;對廣告中承諾的小區設施、環境等具體內容不予兌現;在廣告中發布“房產抵押貸款”、“按揭房再貸款”等內容超越了自身的經營范圍;無預售或現售資格,發布房地產項目的預售和現售廣告;在房地產預售廣告中使用不規范的房地產項目名稱;利用房地產廣告進行融資或變相融資,以及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投資回報”的內容。

  嚴格把好市場準入關

  14.專項整治期間工商部門將對新設立的房地產經紀企業的登記注冊申請予以嚴格審核把關。

  15. 進一步明確房地產咨詢企業不得從事房產中介。

  16.對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房地產開發”的,嚴格審查其注冊資本和從業人員資格。  (王舒 姜智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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