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電價機制出臺 上網電價將與燃料價格聯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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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6日 13:32 南方日報 | |||||||||
歷經近兩年的紛紛擾擾,國家發改委終于亮出了我國電價新定價機制的底牌。 昨日,國家發改委低調宣布剛剛出臺的《上網電價管理暫行辦法》、《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和《銷售電價管理暫行辦法》。據稱,上述3個內容涉及上網電價、輸配電價、銷售電價等方面的電價管理辦法,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7月頒發的《電價改革方案》要求制定的。它標志著我國電價將實行新的定價機制。
國家發改委一位權威人士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與以往歷次的電價改革不同,本次改革將是定價機制的徹底變革。事實上,對于本次改革的類似評價在坊間早有流傳,但一直受礙于該項改革的滯后而未曾被媒體放大。 這位權威人士認為,雖然上述3個方案并非國家電價體制改革的全部內容,但通過以此為基礎的、接下來的改革,不僅能更加凸顯價格信號對我國電力投資的引導作用,使電價成為資源配置的杠桿和電力供需的風向標;更為重要的是,隨著電價改革的不斷深入,它還必將改變我國電力工業舊體制,形成新格局。 電價改革方案緣何蹣跚而行 有關人士此間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由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7月2日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電價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3]62號)及《電價改革方案》全文。這些資料表明,決策層面早就意識到,深化我國電價改革在當前顯得十分必要。 “而從當前來看,我國的電價改革動作明顯滯后于電力體制改革。”電監會價格財務與監察部一位專業人士如此陳述當前的改革進程。他說,根據這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時間表,到“十五”末期要基本形成市場定價的機制,“但由于這個方案的具體細節過于技術和麻煩,所以兩年來遲遲未能出臺”。 而在隨后的采訪中,他告訴記者,致使電價改革方案蹣跚而行的,遠不止技術層面上的原因。“事實上,目前電網改革中的輸配分開、主輔分離尚未到位,電網企業的關聯交易嚴重等都是建立市場電價的巨大障礙。” 記者注意到,在2003年7月出臺的上述電價改革方案,已經對改革現行電價形成機制作出了具體規定,即上網電價以區域市場為范圍,主要由競爭形成,輸、配電價由國家制定,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聯動。而事實上,盡管電價改革方案出臺快兩年了,但我國電價形成至今還按個別成本審批電價的辦法進行管理。 降低發電企業成本的明晰信號 2003年發布的電價改革方案明確,我國電價改革的近期目標是,在廠網分開的基礎上,建立與發電環節適度競爭相適應的上網電價機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進電網健康發展的輸配電價格機制;實現銷售電價與上網電價聯動;優化銷售電價結構;具備條件的地區,在合理制定輸配電價的基礎上,試行較高電壓等級或較大用電量的用戶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 根據4月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的3個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精神——今后,對于發電企業的上網電價,在競價上網前,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合理確定收益和依法計入稅金的原則核定,或通過政府招標確定。 與此同時,今后,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上網電價,在同一地區新建設的同類型發電機組將實行同一價格,并事先向社會公布。此外,原來已經定價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也將逐步統一。同時,上網電價將與燃料價格實行聯動。 發改委上述權威人士說,上述定價模式,有利于減少行政審批,規范上網電價管理,促進電力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實現向“競價上網”的順利過渡。同時,這一政策也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的電力市場提供了明晰的價格信號,有利于合理引導電力投資和消費,緩解電力供求矛盾。 電量電價參與競爭的兩種模式? 此外,4月5日發布的新的管理辦法還明確:今后,電能競價上網后,上網電價將實行兩部制電價,其中,容量電價由政府制定,電量電價由市場競爭形成。 此外還規定,今后各區域電力市場可以實行全部電量集中競價上網,也可以同時允許大用戶和獨立核算的配電公司與發電公司進行雙邊交易。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輸配電價格由政府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則制定,為了對輸配電價格進行有效監管,國家發改委將會同國家電監會制定輸配電價格成本監審辦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所一位專家就此評點說,電價改革后,上網電價加輸配電價(政府定價)等于銷售電價;容量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準,按各電力市場平均發電投資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其計價單位是元/千瓦(可用小時),實行同網同價,并保持相對穩定。 他認為,電量電價由市場競爭形成,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集中競價上網模式(電力庫POOL);一是雙邊交易與集中競價結合模式(現貨+期貨)。 電價會不會大起大落 電力資深專家朱成章分析認為,現行的電價結構不合理,加之開放電力投資市場,從而導致了較為混亂的價格體系。但社科院這位專家判斷,“按照這個改革方案,居民電價將會適當上調,但整體電價,仍會保持相對穩定,不會大起大落。” 目前我國電力消費者分為居民、非居民、非工業、普通工業以及大工業等七大類,按這樣的劃分標準來確定電價,既不合理也不透明。而這次電價改革將按照國際通行標準,劃分為居民、工業、商業、農業等四類電力消費類型,并力爭將銷售電價分類最終簡化為農業電價、居民用電和工商業及其他電價三類。 根據此次發布的管理辦法,銷售電價在競價初期由政府管理;配電與售電分開后,將由市場競爭形成。農業電價與居民電價實行定期校核和調整,調整居民電價前需依法召開聽證會;工商業及其他電價與上網電價實行聯動。 專家認為,在今后的具體操作上,電力監管機構根據國家價格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組織發電企業競價上網,對上網電價進行監管;制訂輸配電成本規則和輸配電價;負責上網電價、輸配電價以及企業價格結算行為和電力企業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而考慮到目前的情況,改革尚未到位,應該采取向改革方向過渡的電價辦法,而不是行政漲價的辦法。 本報駐京記者 鄭子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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