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租賃市場發展初期監管不能缺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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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06日 02:28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譚穎 發自北京 在昨天(5日)召開的“中國租賃業國際研討會”上,對租賃業的監管是否恰當再次被提起。國際金融公司(IFC)東亞太平洋高級投資官員王建盛認為,在一個市場發展的初期,總是會存在監管的,很多租賃公司出現問題并不是因為監管出了問題,而是自身的治理機制出了問題。
對租賃行業的監管一直是業內爭論的熱點,有觀點認為應該取消監管,設立專門的“租賃法”,由法制手段取代行政監管;也有觀點認為在現有市場條件下監管不能取消;而較為折中的觀點則認為,可以存在一個行政監管和法制規范的過渡期,慢慢從行政監管過渡到法制規范。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租賃業委員會會長姜仲勤對王建盛的觀點表示贊同,他舉了一個形象的例子來表明自己的觀點:孩子學習不好卻怪在大人看管上,這種邏輯是沒有道理的。 根據IFC總結的一些經驗和教訓,監管和法規的變化對租賃業的影響非常大,由于租賃公司要通過向銀行貸款開展業務,一旦稅收政策、利率、外匯管制等發生變化,租賃業受到的影響要大于這些變化對銀行的影響。IFC在考慮投資意向時,法律和監管環境是很重要的一個參考因素,如果沒有成熟的監管和法律環境,會對投資產生很大的影響。 IFC認為適當的監管能促進行業的發展,即使在租賃業成熟的國家,也是在租賃市場發展到一定階段后,才開始放松監管,由“租賃法”來規范市場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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