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結果擇日宣布
新華社北京3月30日電(記者李薇薇)引人關注的“萬艾可”專利之爭展開法庭拉鋸戰。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輝瑞愛爾蘭藥品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無效行政訴訟案。
據了解,輝瑞研究及發展公司(2004年變更為輝瑞愛爾蘭藥品公司)于1994年5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號為94192386.X、發明名稱為“用于治療陽痿的吡唑并嘧啶酮類”的發明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1年9月19日公告授予這個發明專利權。這個具體保護類型是醫藥用途的發明專利,就是輝瑞“萬艾可”的藥物活性成分。
此后,天津市聯想藥業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和一名自然人以此專利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為由,分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04年7月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經依法審理,公布了第6228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此項專利無效。
輝瑞公司對此表示不服,并于2004年9月28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并維持此項專利有效。
經過數個小時的庭審,法庭對此案沒有當庭宣判,而宣布擇日作出判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作出之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關于此項專利無效的決定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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