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貴陽3月25日電 (記者 劉文國) 無論經營者是國有還是民營企業,也無論經營的是大、中、微型公共汽車還是出租車,今后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特許經營權,都將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圍內實行有償出讓。
記者從25日召開的《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管理條例》立法聽證會上獲悉,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在貴陽、遵義、銅仁等城
市實行有償出讓試點以來,不僅大大方便了市民出行乘車,還先后籌集了數億元資金,用于各城市道路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
但是,貴州省在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權的有償出讓和轉讓上,目前只有以省政府令形式出臺的一個管理辦法,這一辦法不僅一些規定不夠具體,而且未將城市國有公交企業公共汽車線路的專營權納入有償使用范圍,因而造成了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主體間事實上的不平等。
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經營權是城市政府的無形資產,實際上也是一種稀缺的公共資源。貴州省城市客運管理局局長宋建星說,通過行政審批授予的方式確定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經營者,不僅容易滋生腐敗,也容易造成國家應收的財政資金大量流失。貴州下步以立法的形式,將經營權全部采取招標或拍賣的方式有償出讓后,對預防職務腐敗,防止國家財政資金流失,為各營運主體創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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