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制止醫藥行業的腐敗,江蘇省在省級11家醫院中開展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至今已先后組織了4次,在規范藥品采購、降低藥品價格、減輕病人負擔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中標就死”“以劣抵優”“廠商聯手不正當競爭”等新的不正之風在藥品招標中興風作浪,使藥品招標的效果大打折扣,并使醫藥行業陷入了舊問題未解決、新問題又出現的尷尬境地。
四大不正之風
作為江蘇省藥品集中招標醫療機構組長單位代表、江蘇省人民醫院院長黃峻教授對此有著深切的感受。黃峻對記者說,為了做好藥品集中招標,江蘇省政府、省監察廳及衛生廳等部門高度重視,從2001年起,成立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領導辦公室,保證整個過程順利實施。但是,黃峻院長從大量藥品招標現實中發現,一些新的不正之風正在入侵“藥品招標”,其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
其一,醫院不規范操作,招標藥品隨意化。一些醫院受利益驅動,不按規范操作,在招標品種方面有很大的隨意性。提出的招標藥品,利潤大的不招標,利潤小的推出來招標;自己不想招標的藥品就不列入招標目錄;對某類藥品不全部招標,如果招標的品種價格降低,或對招標價格不滿意,則醫院可能不進該品種,而改進同類的非招標品種,以致出現招標藥品“中標即死”、“降價即無”的現象。
其二,以次充優,假“獨家”搶標亂市場。在某些地區的藥品招標中,由于對同類藥品不分檔次,僅靠價格競爭,往往是低價格的低檔次藥品中標,而優質品牌藥品因價格較高則被排擠,致使醫院用藥安全受到影響,同時也不利于藥品生產廠家的發展;一些藥廠和商家通過改變藥品的劑型或規格后,成為“獨家產品”,這樣在招標競爭中對手少,就能獲得中標機會;還有一些藥廠同時以兩種不同規格的產品委托不同的商業單位投標,常用規格定價很低,即使中標也不銷售,而另一種特殊規格則依靠高價中標奪得市場。
其三,廠商聯手不正當競爭坑病人。一些廠商聯手不正當競爭,醫院對其無約束力。在招標過程中,一些廠家和商家會采取不規范操作,他們聯手以低價投標,擠掉其他投標品種,但中標后卻以其它理由不予供貨,造成醫院的缺藥;或將中標規格停產,改產其它規格,如醫院需要該品種,只能用市場價格購進,使招標的結果流產,而醫院對其則無約束力,最終使病人吃虧。
其四,藥品集中招標中還存在著周期長、合同不確定問題有待解決。如招標周期過長,不能滿足醫院的用藥要求。江蘇省的集中招標目前每年2次,招標藥品品種有3000多,加上每一品種的不同規格,品種規格總量達上萬,每次招標不可能每類藥都招,只能招某些類別,則往往一類藥的招標周期可長達2年。而在這期間,市場價格的變化、新技術的應用、新藥的層出不窮等動態發展情況就和現有集中招標辦法周期過長之間產生了矛盾,因而不能滿足醫院的用藥和病人的需求。采購合同期不確定,醫院用藥無保證。由于藥品品種多數量大,藥品不能固定招標時間,這次招標簽定采購合同,下次何時招標不確定,超過了合同期,廠商則可能不供貨,這就使醫院的用藥無保證。在藥品集中招標過程中,有的藥廠認為,藥品既然中標了,凡中標藥品醫院就應該無條件購進;而一些醫院認為,既然有醫院藥事委員會的評審,那么醫院完全可以按照評審通過的藥品目錄來進藥。
藥品招標有其合理性
如何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藥品招標和醫院進藥之間的關系,這是藥品集中招標中遇到的一個問題。黃峻說,藥品招標在糾正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規范醫療機構購藥、降低藥價讓利于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積極作用應充分肯定。
但是,當前我國藥品市場嚴重供過于求,藥品流通領域管理還不到位,藥品企業為促進銷售,以高額回扣讓利計入藥品成本,虛報成本,虛報藥價。有的地方政府、物價部門在審核藥價時,出于地方保護,為藥品企業的虛高定價開綠燈,加上國家允許的藥品順價銷售的差率,從藥廠到藥商到病員的中間環節層層加價,使得虛高藥價合法化。可見虛高藥價的泡沫主要是在定價過程中產生的,所以政府應從藥品定價抓起,規范藥品生產經營行為,嚴格核算成本,擠出泡沫,確定合理的價格。
黃峻認為,現在,通過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降低藥價,只涉及藥廠到醫院或藥商到醫院的這一段價格,這一區間價格的降低幅度是有限的,對降低幅度不應有過高期望,依靠藥品集中招標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醫院是藥品銷售的最大群體,藥品收入是醫院維持生存和發展的三大支柱之一,藥品收入的減少,影響到醫院的生存。黃峻說,政府每年為人民醫院撥款1800萬元,僅勉強給850名離退休人員發工資,在職職工和一切開支都要醫院自己掙,如果政府不增加對醫院的投入,醫療服務費仍不考慮醫療技術勞務和物質耗用補償,則醫院對降低藥價的積極性難以維持,也將影響到集中招標采購的持續開展。
因此,國家需下決心盡快改革和完善醫院的補償機制,使醫院在藥品降價中的損失有補償的渠道,從而徹底改變長期以來“以藥養醫”的現狀。提高醫療技術勞務收費雖然也是補償醫院損失的渠道之一,但對于降低病人負擔而言不是根本辦法。如果主要依靠醫療技術勞務收費提高來補償醫院的損失,病人為看病付出的總費用仍不可能降低,必須有其他主渠道來補償,以維持公有非贏利性醫院的生存和發展,提高醫院參與藥品招標的積極性。
治理要邁三道坎
對于當前醫藥行業中存在的問題和招標中的不正之風,黃峻建議:
第一、簡化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辦法,對已經獲得了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經驗的醫院,可以嘗試在政府的監管下,由醫院自行組織集中招標,醫院可按區域、規模和功能相近者進行聯合招標,這樣,可大大縮短招標周期,節約招標成本,滿足醫院臨床用藥的需求。人民醫院的分層“招標”堅持了“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既降低藥價讓利于患者,又讓利于促進醫療和醫藥產業的發展,這一做法獲得了藥品招標采購相關各方的一致認同,因為它既尊重了醫院、醫生用藥的選擇權,又強調了招標的必要性和嚴肅性,二者相互制約,很好地解決了這對矛盾。
第二、探索對藥品生產廠和銷售商分類招標,由醫院面對生產廠家招標藥品;生產廠家中標后,再對銷售商進行配送招標,銷售商只擔負藥品的配送職責。把藥廠和商家分開招標,這樣就能防止藥廠和商家聯手的不規范行為。在招標過程中,招標、中介、投標三方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相互制約,相互協調,從而保證招標過程的規范、高效和權威,初步實現降低藥價、減輕病人負擔的目標,爭取三方共贏的良好效果。同時,政府還要明確廠家、商家和醫院合理的提成率,讓三方的利潤都能公開透明。
第三、盡快完善藥品招標的相關法規,推行“分層招標”“雙證認同”的招標新模式,堅決打擊不正之風,對違規者嚴懲不貸,真正讓利于民。(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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