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漫長的等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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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13日 16:17 經濟觀察報 | ||||||||
在全國人大網站3月1日公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05年立法計劃》中,《電信法》被列入“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一類。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侯義斌3月7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雖然《電信法》已列入全國人大2005年立法計劃,但年內出臺仍有困難。而在2月28日的2005年中國電信業發展與政策通報會上,信息產業部負責人宣布,“電信法送審稿”已于2004年7月底報國務院審議,今年信產部要推動《電信法》立法早日提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事日程。據此,有分析認為《電信法》將于今年年內出臺。
即使《電信法》能夠于今年出臺,從1980年起草算起,也已經歷了25年。從起草開始,各方就一直爭論不休。在過去25年里,政策與監管合一、業務的開放與壟斷、互聯互通、資費市場化等等一系列問題都是爭論焦點。2000年9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頒布,被業內人士稱為“小電信法”。 法律界人士透露,相比于現行的《電信條例》而言,《電信法》送審稿至少有五大突破:電信資費將逐步由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向市場調節價過渡;成立獨立電信監管機構;取消增值電信業務許可管理的做法,改為“登記管理”;“小區壟斷”有望消失,保證各運營商平等接入到最終用戶,并且保證用戶的業務提供者選擇權;對破壞網間互通者的最高罰款高達500萬。 業內人士分析,隨著《電信法》的出臺,國內電信業價格是否要放、經營牌照如何發放、互通如何保證、政監如何分離等懸念,都將一一破解。 然而,隨著“電信法送審稿”的逐步公開,爭論也進一步升級。首先是起草者身份受到質疑,一種代表性的觀點認為:作為目前中國電信行業宏觀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以及市場秩序的監管者,無論從哪種角色出發,信產部都不應該成為《電信法》起草工作的主要執行者。因為《電信法》頒布以后,具體的實施者也將會是信產部以及從其中分離出來的電信監管機構。很難確信信產部會一直以公正、公平的立場去對待《電信法》立法工作。輿論普遍認為《電信法》的起草再次陷入了部門和行業利益的怪圈。 其次是對《電信法》的首要宗旨的爭議,許多人認為,有關《電信法》的討論中,多數都是從監管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首要宗旨應是破除原《電信條例》中庇護壟斷的有關條款,為各市場主體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平臺,而不是為了有關部門監管上的方便。由于多年來各界對電信業壟斷深惡痛絕,相信這種意見極具代表性。從這個層面講,《電信法》實質上被視為一部“反壟斷法”。 更有輿論認為,起草者的動機是想依靠“法”來“管”競爭對手和壓制消費者的不滿,是想為“監管”而立“法”,是想讓政府繼續偏袒其壟斷地位,人為地扶持什么或限制什么,這是對立法精神的歪曲。如果不拋棄這種監管思路,新的《電信法》就無法促使電信行業在改革上實現新的突破。也有觀點指出:公平的法律本身就是對電信行業的“監管”,這種監管不用花納稅人的錢,更有效率。 行業間的權力碰撞是也是一大難題。電信立法將觸及到很多部門的利益,如國家發改委的投資審批權和價格管理權、三網融合問題、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以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問題、外資進入的審批問題等。 25年來圍繞《電信法》的爭論,意義遠遠超過《電信法》本身,它引發的根本問題實際上是,立法過程中存在著以法謀私現象:一是公權轉化為私利,二是行業壟斷利益被過分保護。很多法律都還帶有部門利益或者行業利益的色彩,在立法的擬議、起草、審議和修改的過程中,一些政府部門或者壟斷性的行業,利用掌握立法和修法動議、起草權的機會,將自己的利益不適當地寫入法案,以擴張自己的權力或者過分保護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