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梁從誡稱環境法對污染者懲罰太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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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13:25 重慶經濟報 | |||||||||
政協委員梁從誡稱,民間環保團體無法代表公眾去起訴污染制造者 本報北京專電 一提起環保公益訴訟,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創始人梁從誡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我們環保團體沒有辦法代表公眾利益去起訴環境污染的制造者。”他以四川沱江重大污染事件為例,雖然事件的責任人得到制裁,但是,這種惡性污染事件給沿江的百姓造成的重大損失,又應該由誰來負責?誰去幫老百姓討回公道和利益?
“現行的環境法律對污染者懲罰太輕,治理污染的投入比行政罰款高數倍甚至幾十倍。”梁從誡認為,在我國,普遍存在環保“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污染制造者寧愿認罰也不守法。在一些地方,不少污染企業是當地的英雄,政府的紅人;不少地方,在發展經濟的口號聲中,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發展再保護”的彎路。梁從誡委員稱,長此以往,環境污染就不是偶然現象,而是必然現象了。 “環境權益不僅僅屬于私人利益,更屬于社會公益。”梁從誡委員告訴記者,在歐美各國的環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而且由于環境訴訟涉及到許多十分專業的技術問題,為減輕公眾在環境訴訟中的成本,彌補其專業知識,各國都為公眾環境訴訟創造了便利的司法條件。 梁從誡建議,為加大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懲治力度,司法應當逐步擴大環境訴訟的主體范圍,從環境問題的直接受害者擴大到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擴大到具有專業資質的其他環保組織,再擴大到更廣闊的公眾主體,將公眾日趨增長的環境權益要求,納入規范有序的管理。 “能否立法,不敢說很有信心。”但是,立法之后,有沒有團體和個人會出來“打抱不平”就不好說了。就他所在的團體“自然之友”來講,梁從誡也顯得非常謹慎,將會去打有把握打贏的官司,否則就是“匹夫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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