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超市不能再以商品條碼名義收取進店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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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19:34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廣東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今起實施 本報今天消息 記者 尹安學 報道:從今天開始,廣東的超市不能再以商品條碼的名義向供貨商收取進店費等費用了。今天開始實施的《廣東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靠商品條碼收取進店費等費用,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的,可處所收取費用一倍的罰款,但最高罰款不超過30000元。
由于印刷不合格、多品一碼等問題,一些商場對上架商品重新編碼,以此按每個商品條碼的幾百到幾千元不等收取入場費、上架費、信息處理費等,讓消費者權益受損。 今天開始實施的《廣東省商品條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廣東省境內生長銷售的食品、卷煙、酒、飲料;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日用化學品;兒童玩具;家用電器等,必須采用全球統一標識系統,并逐步建立有效的產品跟蹤與追溯系統,否則將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10000元罰款。 對于產品已經標注合格商品條碼的,銷售者應當直接采用商品條碼,不得另行編制、使用店內條碼,否則將由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處1000-10000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