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被判侵犯太陽神廣告著作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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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07:06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訊 (記者 何磊) 蟄伏已久的廣東太陽神近日再次出現在媒體的面前。公司常務副總潘皓皓告訴記者,經過對可口可樂近4年的訴訟,太陽神終于成功保護了自己的廣告著作權。不過,他認為44.5萬元賠償金太低,不能彌補受害者的損失,更不能對個別肆無忌憚地侵占國內企業勞動成果的跨國公司起到震懾作用。 據了解,從1999年6月起,可口可樂公司在中央及全國各地播出的“雪碧”廣告歌曲
為此,2000年3月,太陽神集團在北京市高院對可口可樂公司提起訴訟。中國版權研究會版權鑒定委員會出具的鑒定書認為,兩首作品之間不存在使之顯著區別的成分,兩部作品是基本相同的。日前,法院做出了可口可樂公司侵權的判決。原被告雙方均放棄上訴。 據介紹,盡管法院判定的40多萬元的賠償金離當初索賠的3000萬元相差太遠,但太陽神集團并不打算上訴,“因為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嚴重滯后”。《著作權法》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顯然,盡管太陽神認為自己遭受了巨額損失,但現有法律法規認為可口可樂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 此外,太陽神表示不能接受可口可樂公司發表在《法制日報》上的致歉聲明,認為聲明內容“無關痛癢”。 可口可樂(中國)飲料公司負責傳媒的翟梅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接受法院的判決結果。不過她指出,因為可口可樂的產品與太陽神的產品不屬于同類,因此不存在不正當競爭,這一點在法院判決書中也有體現。 此外,她說可口可樂對此案也很“遺憾”,因為他們當時播出的廣告歌曲《日出》,也是通過正當的商業渠道從海外購買的版權,當初根本沒料到會侵犯太陽神的廣告著作權。況且,在太陽神起訴可口可樂公司時,這則廣告因為公司廣告戰略的調整已經停播。 此前,有評論說,對逐漸淡出消費者視野的太陽神而言,起訴可口可樂這樣的跨國公司,過程比結果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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