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筆點破美國貿易壁壘 三點啟示值得借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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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06:57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中國制筆業在美國遭遇首起“337”知識產權案,如指控成立,不僅出口額近1億美元的寧波貝發集團將被迫讓出美國市場,而且勢必殃及國內同行的出口。貝發集團奮起應訴,保住了來之不易的市場 人民網記者 何偉
中美制筆業兩“巨頭”經過半年多的“過招”,于今年2月21日決出雌雄。寧波貝發集團總裁邱智銘通過律師告訴記者:美國世孚公司已撤回對內地惟一應訴的貝發集團的指控。這意味著中國制筆業知識產權第一案撥云見日,貝發集團保住了來之不易的美國市場。 中美企業打起“筆”仗 去年7月20日,美國最大的制筆企業“世孚”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啟動“337條款”調查申請,指控包括寧波貝發集團在內的12家企業出口到美國市場的記號筆,侵犯了其一品牌記號筆的“商業外觀權”。2004年8月19日,ITC正式就此項指控立案并展開了調查。 這是中國制筆業在美國遭遇的首起“337”知識產權案。如指控成立,不僅出口額近1億美元的貝發集團將被迫讓出美國市場,而且勢必殃及國內同行的出口。 旗下擁有“派克”等品牌的世孚公司主要從事筆類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是世界書寫工具行業中高端產品的“巨頭”,年銷售額在17億美元左右。而寧波貝發集團是目前中國規模最大的制筆企業,去年出口達到9650萬美元。隨著產品出口逐年增加,難免與世孚等全球知名品牌產品在國際中端市場上直接交鋒。 去年7月20日,世孚公司借“337條款”發難。在涉案的全球12家企業中,有4家內地企業,其中以貝發集團的出口量最大。貝發集團總裁邱智銘介紹,貝發筆從筆的質量、工藝先進水平來看,與世孚公司筆沒什么區別,但價格占優勢。去年初,該款貝發筆在沃爾瑪超市上柜兩個月后,銷量是世孚公司同類產品的7倍。 “既然搶了人家的飯碗,人家當然要想方設法對付你。”貝發集團聘請的律師周杰說。但世孚公司發難,絕不僅僅是維護自己的“商業外觀權”那么簡單。寧波市外經貿局公平貿易處分析,“世孚”的深層目的有二:其一,利用“337條款”調查,阻撓低成本產品的市場擴張步伐;其二,想通過訴訟賺取一筆專利使用費,削弱對手的價格優勢。 運用法律條款迫使對手求和 世孚對貝發等企業啟動“337條款”指控后,貝發算了一筆賬:此次涉案的記號筆,出口到美國市場的數量并不大,還不足貝發公司總出口額的1%。而走完“337調查”案件,一般需要一年時間,復雜的需要一年半,僅應訴的律師費估計就要120萬美元左右。 官司值不值得打?當時,企業高層內認識并不完全一致。單算眼前賬,官司不值得打。但看長遠呢?如不應訴可能會失去巨大的潛在市場———涉案產品無論是源頭生產廠家還是分銷商,將一律禁止進入美國市場,已進入的也將被停止銷售。貝發意識到這實質上是一場以法律名義開展的市場爭奪戰。寧波外經貿局曾組織4家涉案企業集體應訴,其中三家企業盤算之后退避三舍。進退之際,貝發決定獨扛“市場保衛戰”的大旗。“這筆錢無論如何是省不了的”。 在美國律師的指導下,針對美方提出的數百個涉案的質詢問題,貝發集團按時給予了詳細的答復,并提供了充足的證據材料和樣品。同時,針對世孚的指控,貝發充分運用“337條款”程序中賦予被訴公司的權利,向對方提出了數百個問題的質詢。 有理有節,迫使對方主動要求和談。去年11月29日,邱智銘專程赴美,與世孚高層開始談判。美方同意貝發可在不改變所有涉案產品的外形、尺寸的前提下,繼續在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范圍內銷售自己的產品。貝發終于保住了市場,同行也將因此受益。 三點啟示值得出口企業借鑒 啟示一:官司來了,挺直腰桿打。對于因貿易壁壘引起的貿易摩擦,國內企業通常有“五怕”:怕官司、怕花錢、怕麻煩、怕責任、怕吃虧。因怕而采取回避的一家企業最終導致產品無法出口。周杰律師認為,實踐證明,應訴者終獲益,退讓者必受損。在這次訴訟過程中,貝發公司充分運用國際慣例和法律手段,向世界同行和美國ITC當局展示了貝發公司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以及中國民營企業的風范與實力,反而贏得了對手的理解和尊重。 啟示二:轉變增長方式才是制勝之本。當初貝發投巨資建研發中心時,寧波文具界的同行覺得是作秀,“一支筆,還有什么專利啊?”當初在知識產權、專利權和商標權等方面下的“苦功”如今為其發展上了保險。從1998年起,貝發已在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范圍內申請了425項專利,其中300多項已取得授權,并在73個國家注冊了商標。這意味著貝發已經在世界范圍內構建了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龐大的產品體系。邱智銘體會頗深:“感謝美國同行,這場官司更強化了我們的知識產權意識。” 啟示三:面對國外不斷加高的貿易“門檻”,光靠一家或幾家企業單打獨斗難以承受,需要全行業、產業甚至政府同舟共濟。如政府協調組織企業積極應訴;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及時收集信息和咨詢;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積極應對,幾方各司其職,形成合力,才會讓我們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更快更多更好地“走出去”。 鏈接 “337條款”源于美國海關法第337條,大意為:美國國外生產的產品,侵犯了美國國內有效的知識產權,并給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而發起的調查,由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