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監會力推電力市場規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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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8日 05:39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實習記者賈林男發自北京 日前舉行的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副主席邵秉仁透露,電監會將依照今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力監管條例》(下稱“《條例》”),對電力企業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并與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一同對電價實施監管。
據了解,本次許可證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對電力市場主體實施規范的市場準入監管;對發電企業在各電力市場中所占份額的比例實施監管;對輸電企業公平開放電網的情況實施監管;對供電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和供電服務質量向用戶提供供電服務的情況實施監管。 邵秉仁介紹說,原來國家電力體制是發、輸、售一體化經營,所以在1995年《電力法》里,只規定了供電許可證制度。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出臺以后,發電和輸電分開,在監管條例里規定的業務許可,不僅應該包括供電環節,也包括發電環節和輸電環節。隨著下一步進行輸配分離,零售環節也要實行許可證制度。 國電公司動力研究中心副所長白建華認為,“許可證制度的實施將提高電力行業的進入門檻,規范投資行為,尤其是限制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投資項目進入。” 作為電力市場監管的一項核心內容,電價監管改革在會上顯出新意。《條例》原則性規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對電價實施監管”。 目前,我國電價的審批、制定權主要集中在發改委、物價局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電價更多地采取政府行政審批和政府定價的辦法進行管理。 邵秉仁透露,國務院對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監管機構在電價監管方面的職能劃分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意見,《條例》正式實施以后,將逐步明確下來。 邵秉仁認為,應該從中國的實際情況來考慮界定監管機構和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之間的價格監管職能;此外,具體安排還需要與已頒布的《價格法》進行必要的銜接。 邵秉仁還表示,目前全國區域電力市場的試點工作進行得比較順利。其中東北的市場方案已經完成,各個方面的意見都已征求完,還有一些具體的技術方面的環節正在進一步修改,今年上半年就可以進行試運行;華東市場的方案也已經完成,預計今年將適時推出試行;另外,南方市場方案也已經論證完,準備今年在適當機會推出模擬運行;華中、西北、華北市場方案也正在積極考慮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