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電網出臺統調用電指標分配辦法補充規定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16:51 中國電力新聞網 | |||||||||
本網訊 浙江省經貿委、省電力局等單位近日出臺《浙江電網統調用電指標分配辦法補充規定》,針對2005年電力供需仍然緊張及電力缺口呈季節性變化的特點,對2004年制定的《浙江電網統調用電指標分配辦法》進行了補充修改,以進一步做好今年的有序用電工作。 2004年制定的《浙江電網統調用電指標分配辦法》,在做好電力供應、確保用電秩序,為浙江平穩度過2004年夏季和冬季用電高峰發揮了重要作用。由于浙江2005年電力供需仍
此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有三方面:一是按照2004年電力供需平衡時期(10-11月)各地的用電實績,對基本月分配指標進行適當調整。二是將原來不分高峰、低谷的單一用電指標分配比例,調整為高峰和低谷分配指標。季節月低谷分配指標參照各地2003年季節月低谷用電實績進行適當調整。三是當全省電力供需總體平衡時,高峰超用不扣罰,低谷超用電量按一定比例獎勵高峰用電,在本季度內任何月兌現,其中每季度末月的獎勵高峰用電可在下季度的前二個月內兌現。當全省電力供需不平衡時,仍執行“今超明還”原則。(陸勇鋒 中國電力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