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項代收費服務合作 銀行便利店開始賺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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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02:22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衛容之 發自上海 “銀行便利店每年為銀行增加上百萬中間收入,而各家便利店公司實際獲得代收手續費總額已達1000萬。”光大銀行上海分行行長劉正民告訴記者。在此前,“贏利”一直是銀行便利店最忌諱的話題。至少在設立一年后,區區幾十萬的贏利曾引起外界對其是否有存在必要的懷疑。
事實上,在代收費上分一杯羹給便利店,不僅極大便利了居民,銀行自己也卸了一塊包袱。不僅如此,銀行還多了一個服務和品牌的窗口。銀行看上了便利店網點的布局以及與居民貼近的特點,將這些門店看作“社區金融服務”的絕佳載體。 從理論上講,便利店也有好處:不僅可以分得1‰-2‰的手續費(公用事業單位給銀行的手續費是3‰,而銀行通常會分給便利店一半左右),銷售業績還可能受益于客流量的增加。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國外通行的銀行便利店模式,進入內地3年后實現贏利突破,是初期品牌創建后的步入正軌的表現。中小股份制商業銀行借助便利店延伸網點服務的同時,也給其帶來較豐富的業務收入,中資銀行有必要擴大類似中間業務收入。 同時,在手續費設定、聯合營銷等方面有更完善的管理,要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記者了解到,2001年底,首家引進銀行便利店模式的光大銀行上海分行,日前已相繼與可的、羅森、聯華等便利店公司合作,展開代收各類公用事業費業務。目前,代理門店已增加至2512家,收費達到14項,通過“陽光便民”代收費網絡收取的各類公用事業費資金總量高達49億元。 在歐洲,已有3萬多家便利店與銀行合作,安裝了ATM機以便向居民提供各類金融便利服務,銀行ATM機增長量有81%來自便利店。世界便利店巨頭7-11的海外所有網點也都裝有ATM裝置,同時還提供存款和發行信用卡等服務。 《國際金融報》(2005年02月2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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