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中間商 浙江擬平抑煤價虛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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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03:53 第一財經日報 | |||||||||
截至目前,浙江省內經營煤炭的企業超過1600家,其中有1500多家屬于民營企業 本報記者宗新建發自杭州 國家發改委于日前下發《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后,浙江省率先作出回應。昨天(2日),浙江省經貿委建冶煤處副處長陳利勇透露,浙江擬在今年3月底出臺一個具體的實施條例,
陳利勇進一步表示,新條例中的每一項規定,對目前大多數煤炭公司而言都將形成很高的“門檻”。他說,此前對煤炭經營場地的環保評定、煤炭計量的質檢要求等并不很嚴格,但今后將加強這方面的檢查力度,對于新創辦的公司,凡是經檢查后沒有達標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對于現在外界關于“浙江審批的煤炭經營企業注冊資本金將提高到500萬元”的傳聞,陳利勇予以否認。他表示,注冊資本金肯定會提高,但具體的金額還在討論中。 浙江率先出臺具體實施條例實有“苦衷”。據陳利勇介紹,由于該省原先只要求煤炭公司“注冊資本50萬元,經營場地3000平方米”,這樣的標準使得煤炭公司如同雨后春筍般出現。自縣級開始,每個地區少則幾十家,多則上百家,僅寧波鎮海區就有100多家煤炭公司。浙江省經貿委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浙江省內經營煤炭的企業超過1600家,其中有1500多家屬于民營企業。 “這些企業規模一般,年經營總量達到100萬噸以上的民營煤炭公司幾乎沒有,絕大多數的企業年銷量徘徊在3萬噸左右。”陳利勇說。 浙江中盛燃料有限公司總經理周長明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省里出臺實施條例,提高煤炭公司注冊資本的主要目的可能是封殺注冊資本極少的“煤炭皮包公司”,規范煤炭流通環節,同時平抑煤價。 據他透露,浙江現有的注冊煤炭公司中,有一部分企業正和“皮包公司”聯合炒高煤價。這些企業之所以愿意和“皮包公司”合作,就是為了眼前的利益。煤礦主通常要求事先將購煤錢款轉入賬戶,才同意提煤。但煤炭經營公司將貨運至需求方后卻不能馬上從下家手中收到貨款,由于每筆交易的資金至少在50萬元以上,這就造成很多煤炭經營公司不愿承擔這個風險。然而與“皮包公司”合作,利用其與煤礦主的良好關系充當中介人,則不需要給煤礦主現款,又可以提到煤,賺取差價。 但周長明也擔心,查處“皮包公司”會有難度,因為這些公司運作方式簡單,其中一部分根本沒有經營執照,都是暗箱操作。 寧波天一燃料公司總經理陳天云分析,造成現階段電力供應不足、企業自己發電成本偏大等現象的部分原因來自煤炭價格的“虛高”,而目前煤價高漲除了供需不平衡的因素外,流通環節存在諸多弊端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很多煤炭企業賣出的煤價并不是很高,但電力企業所購的煤價卻居高不下,其中很大一部分差額就被各種各樣不規范的中間商‘吃’去了。” “事實上,即使有再多的不安和猜測,提高煤炭公司的門檻已成定局,煤炭公司現在需要做的就是提高自己的實力,規范經營,達到新規定的要求。”陳利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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