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顏斐)認為張學友的音樂劇《雪狼湖》的門票設計與自己的“真公益防偽標記”專利相吻合,宋先生將該劇的主辦方、承辦方、制作方、協辦方、票務總代理一起推上被告席,索賠20萬元。目前,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據了解,《雪狼湖》的主辦方、承辦方等5家單位分別是星美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天星文化娛樂有限公司、中國國際文化藝術公司、世紀演出公司、中文票務(北京)有限公司。
宋先生訴稱,他曾于2002年7月26日就真公益防偽標記向國家專利局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并獲授權。此后,宋先生發現2004年12月及2005年1月上演的張學友音樂劇《雪狼湖》的門票設計與其公益防偽標記專利相吻合。他請求法院判決五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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