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漿清剿永和大王商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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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2日 07:54 信息時報 | |||||||||
“永和豆漿”準備再次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永和大王”注冊商標 雙方計劃廣州開店致明爭暗斗延續 時報訊 (記者 凌慧珊) 關于“永和大王”商標的糾紛似乎沒完沒了。在近日舉行的《中國商標史100周年國際論壇》會議上,“永和豆漿”商標持有者林炳生稱準備再次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永和大王”注冊商標。“永和豆漿”有關人士日前向記者確認有這方面的
然而,不是冤家不聚頭。雙方均向記者透露,計劃今年內在廣州開分店,使得兩者的明爭暗斗繼續蔓延。 雙方“結怨”由來已久 “永和豆漿”和“永和大王”之間的恩怨要追溯至上世紀90年代。臺灣林炳生于1985年在臺灣注冊了“永和豆漿”商標,成立弘奇食品有限公司。1997年成立“永和豆漿”上海加盟總部。 該公司法務部有關人士日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永和豆漿”是在1995年2月12日在中國工商局注冊成為商標的,注冊類別為第三十類食品。其后,臺灣商人邱耀輝與林炳生合作,在上海開設“永和豆漿”店。 緊接著,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5日正式成立。與“永和豆漿”一樣,“永和豆漿大王”也是經營豆漿、油條類的快餐店。1997年,“永和大王”商標經國家商標局獲準在第42類(餐廳、速食店、豆漿店等)注冊。 “‘永和豆漿大王’與‘永和豆漿’近似,此外在外觀設計、門面招牌等風格上也相近,因此我們向上海工商局檢查大隊舉報”,該名人士稱,檢查總隊經過調查處理,后來永和豆漿大王變更為永和大王。 “永和豆漿”展開“清剿” 有媒體報道,在不久前舉行的《中國商標史100周年國際論壇》會議上,“永和豆漿”商標持有者林炳生準備再次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永和大王”注冊商標。 “盡管永和豆漿大王已經更名為永和大王,但是這仍然不夠,我們將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永和大王’商標”,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法務部有關人士確認了要求撤銷“永和大王”注冊商標的說法,并且表示還有許多其他類似的侵權行為也要進行清剿。如“永和豆漿”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海南“傳統永和豆漿”和濟南“永和豆漿大王”告上法庭,該案件昨日已經開審。 事實上,要求撤銷“永和大王”商標的不止于此。曾經與永和大王公司合作開過“永和大王快餐店”的香港居民林女士,也曾以上海永和豆漿大王餐飲公司從未在臺灣永和市從事過豆漿業,卻在大陸注冊標榜自己的“永和大王”商標,有夸大宣傳、貶低同行的意思為由向北京法院提出起訴,后經二審雙方達成和解。 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有關人士稱:“目前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交在43類別上注冊商標的申請,此外正在積極收集馳名商標的證據,希望通過成為馳名商標的方法撤銷“永和大王”商標。該項工作估計兩三年內有分曉”, “永和大王”未予回應 “要撤銷‘永和大王’商標?關于永和大王的議論的確很多,但是我沒有聽說過這件事,而且‘永和大王’早就在第43類餐飲服務上注冊了啊!”當記者說起此事時,永和大王華南市場部負責人尹經理表現得相當驚訝,他表示此事應向‘永和大王’上海總部咨詢。記者連續兩天致電“永和大王”上海總部,對方均以具體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回應此事。 戰線即將延伸至廣州 可謂不是冤家不聚頭,雙方均向記者透露,有計劃在廣州開拓市場。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人士稱,今年下半年將在華南地區成立專門的市場加盟部,并且可能會在廣州開設新店。 永和大王則已密鑼緊鼓地籌備廣州開店事宜。永和大王華南市場部負責人尹經理說,永和大王即將進軍廣州已經是鐵定事實,至于店鋪的選址和規模,尹經理未作表示,但他暗示,有可能落戶在上下九附近或是白云商城。 可見,兩者之間的明爭暗斗即將蔓延至廣州。 專家說法 撤銷“永和大王”商標難度大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廣州某商標代理事務所資深律師黎先生,他認為,如果撤銷“永和大王”商標的理由僅僅是其”有夸大宣傳、貶低同行的意思”,那么難度比較大。“永和豆漿”于1995年在第30類食品上注冊商標,同時以“永和豆漿”為店號經營餐飲,而“永和大王”是1997年在第42類(餐廳、速食店、豆漿店等)上注冊商標的。兩者并不是同一類別,跨類別撤銷有一定的難度。 此外,“永和大王”商標是經國家商標局獲準注冊的,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永和大王”商標注冊至今已經超過5年。 但是,黎律師表示,還可以通過其他兩種方法申請撤銷“永和大王”。一是證明其是通過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根據《商標法》,“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但是取證也比較困難。二是通過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方法,商標法規定“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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