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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將用新辦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14:30 現代金報

  金報訊  記者昨日從寧波海關獲悉,新《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將于今年3月起施行,該《辦法》中對于暫時進境貨物作出了新規定。

  據了解,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列舉的盛裝貨物的容器、貨樣等九類物品以外的暫時進境貨物,海關仍將按月征收稅款(或在規定期限內貨物復運出境時一次性征收),但計征稅款的期限增加到60個月(原為48個月)。不足一個月但超過15天的,按一
個月計征;不超過15天的,免予計征(原先未明確)。計征稅款的期限自貨物放行之日起計算。按月征收稅款的計算公式為:每月關稅稅額=關稅總額×(1/60),每月進口環節代征稅稅額=進口環節代征稅總額×(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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