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設貨幣基金成定局 主監管制可望共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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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6日 03:19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李濤 發自北京 央行行長周小川4日在央行年會上就“穩妥開展商業銀行設立貨幣基金管理公司”的表態,證實了本報年前關于央行年會將討論銀行貨幣基金公司的報道(見本報2004年12月29日B1版)。央行貨幣市場司已經收到數家包括城商行在內的商業銀行發起設立貨幣市場基金的申報材料,目前只待厘清監管體系。
央行一位官員告訴記者,貨幣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難度相對較小。因為與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相比,貨幣市場投資風險較小。在貨幣市場上,基金管理公司相比于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規模較小,炒作的機會不大;并且由于基金資金的托管機制,挪用資金的可能性也很小。 這名官員指出,目前中國關于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監管方面需要加強的工作就是促進市場評級體系的建立,這無論是對于推進發展融資性商業票據市場、企業債券市場還是為貨幣市場基金運作提供投資依據來說,都是重要的制度性建設。 至于監管機構間如何協調,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由于央行目前對商業銀行設立貨幣基金管理公司的態度積極,不排除其將參與“三會”(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席會議的可能,三方已達成“主監管制度”的共識。 央行這位官員表示,金融當局合作監管將是貨幣市場基金監管的要點,“目前我國貨幣市場基金是由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發行和管理,同時貨幣市場基金主要在銀行間市場上經營,而交易的對象可能為銀行機構,將來交易的方式可能包括貼現銀行票據等行為,將來商業銀行設立獨立法人的投資公司發行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所以作為銀行間市場監管者的人民銀行、證券業監管者的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管者的銀監會,都需要對貨幣市場基金有關方面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同時需要分業監管當局加強合作。” 央行這位官員介紹說,在國外,中央銀行對貨幣市場基金一般不提取存款準備金。美國聯儲系統曾經在1980年要求資產規模超過一定水平的貨幣市場基金繳納15%的存款準備金,后來又降到7.5%,幾個月后,聯儲取消了這項要求。原因之一是貨幣市場基金不是存款類機構,基金購買者自擔投資風險,基金管理者沒有固定收益的承諾。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問題已醞釀很久。2001年由貨幣政策司繼而移交貨幣市場司展開研究,確定了三種待選方案:方案一是以商業銀行一級法人作為貨幣市場基金的發起人和管理人。貨幣市場基金的管理由商業銀行原有的資金交易中心完成,基金的托管、銷售和清算則分別由商業銀行的資產托管部門、市場營銷部門和資金清算部門負責;方案二是以商業銀行一級法人作為貨幣市場基金的發起人,商業銀行下設“貨幣市場基金管理中心”準法人機構,作為貨幣市場基金的管理人,基金的托管、銷售和清算與方案一相同;方案三則是由商業銀行發起設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來發起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的托管、銷售和清算由商業銀行完成。由于第三方案不存在與商業銀行主體之間的信用混淆,最終得以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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