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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業貓膩巨多 導游自揭傭金制黑金內幕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1日 18:19 新華網

  新華社南寧12月31日電 日前,我國旅游傭金制推行最早的城市之一桂林市的一名導游向記者自揭“傭金制”的一些內幕,他說:“其實‘傭金’背后的‘黑金’太多了。”

  為了從源頭上解決導游私拿“回扣”等問題,2002年,桂林市出臺了《桂林市旅游中介服務傭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桂林市導游人員勞動報酬暫行條例》,規定旅游中介服務傭金比例不得超過銷售金額的25%,還對導游的報酬分配等作了明確規定。傭金制推行近兩年來
,是否真正實現旅游中介服務報酬合法、公開、透明呢?對此,這名導游作了以下自述:

  導游一般接正規旅游團,都是拿旅行社付給的傭金。傭金額是旅游團在定點商店購物金額的25%,表面上看導游和開車司機公開拿8%,旅行社拿9%,實際上暗地里有很多“貓膩”。

  導游帶團的負擔很重,首先來自旅行社。桂林的旅行社太飽和了,大家都來搶市場,形成了旅行社接團競相壓價的惡性競爭。比如旅行社接一個普通的20人的臺灣旅游團,“團費”非常低,旅行社接一個客人要虧本500元左右,這些虧損主要靠導游來平。導游一般要帶團5天,需向旅行社交的錢有:每名客人50元總共1000元的“人頭費”;400元的“上團費”;此外,給游客的部分酒水、工藝品等也要導游出,帶一個旅游團下來,導游要“預支”1800-2000元。為了平掉虧本,旅行社還下“硬指標”要求導游盡可能多地帶旅游團進定點商店購物,所以經常有游客投訴導游帶客人“進店太多”。此外,旅游管理部門規定游覽漓江只能走規定的航線,每張游江票旅行社需支出200多元。為了節省支出,旅行社授意導游擅自改變游覽漓江的航線,把每張游江票價降到30多元,游客因此看不到漓江真正的精華。以上違規行為一旦被旅游管理部門發現,導游要受處罰。

  旅游管理部門每月要向每名導游收取50元的“管理費”,每年組織導游培訓,培訓費150元。導游覺得很不合理,一是桂林市向導游收的“管理費”是一些大中城市的幾倍甚至10倍;其次,培訓大都走過場。

  不少旅行社常常拖欠甚至不給導游傭金,導游辛辛苦苦最終可能還要自己貼錢。為了保本和增加收入,一些導游不得不“羊毛出在羊身上”。比如在不與游客商量的情況下,擅自為游客“加點”(增加收費的旅游景點),或者雖然與游客商量了“加點”事宜,但是蒙騙游客亂收有關費用;帶游客到高消費場所,從中拿“回扣”等。

  記者最近就旅游傭金制等問題到桂林市旅游局采訪,卻遭遇“踢皮球”。記者先來到旅游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說局領導不在,讓記者找市場開發科;記者來到市場開發科,科室負責人說不屬于他們管,建議記者找旅游管理中心;記者來到旅游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說負責人不在,于是記者又找到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說任何科室都無權接受采訪,局里有一個外宣領導小組專門接受記者采訪,要采訪必須先來電來函聯系,否則不接受采訪。從辦公室出來,記者又來到了旅游管理中心,“中心”一名負責人說,“中心”只管旅行社,不管導游,他還說,傭金制最初推行得比較好,現在就不好說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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