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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被判賠償本田147萬 稱本田起訴別有用心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14:58 京華時報

  本報訊 因為使用了與本田公司“HONDA”商標類似的“HONGDA”,重慶力帆實業有限公司被日本本田公司攜旗下的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和嘉陵本田三家公司以侵犯商標專用權為由推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一審認定重慶力帆侵犯了本田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決力帆公司賠償147萬余元,并停止侵權。

  昨天,本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新聞發言人朱林杰表示,他們是在判決結果出來的第二
天即12月21日獲知此事的,本田對這個結果比較滿意。此事的另一主角力帆集團對此的反應比較平淡,昨晚,記者先后聯系到力帆集團的總裁、常務副總裁等管理層人員,他們都表示目前還不知道這個判決結果。

  之前,2003年11月16日,本田把中國重慶力帆摩托告上法庭,稱力帆的“轟達”(HONGDA)商標涉嫌侵權“宏達”(HONDA),要求索賠1251萬余元,并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此案被稱為2003年國內“十大知識產權案”之一。

  本田公司認為,涉案的力帆車上帶有“HONGDA”標志,與本田著名的“HONDA”商標只多了一個“G”,這種行為將誤導消費者認為標有“HONGDA”的摩托車與本田有什么聯系,侵犯了“HONDA”在中國的商標專用權。

  法院認為,“HONGDA”標志與本田注冊商標“HONDA”二者相近似,涉案的“力帆”摩托車上使用的“HONGDA”“LIFANHONGDA”、“LIFAN-HONG鄄DA”標志,已構成了對“HONDA”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法院一審判決,力帆實業公司賠償本田公司147萬余元,并停止制造、銷售標有“HONGDA”等標志的侵權產品。

  雙方表態

  本田 賠償多少并不重要

  盡管判決賠償147萬元與本田要求賠償的1251萬元相差較遠,本田中國新聞發言人朱林杰仍表示,本田打此官司的第一目的并不是金錢,這次判決保護了本田的知識產權,因此本田方面對判決結果比較滿意。

  力帆 本田起訴別有用心

  昨天,記者最終沒有聯系到力帆負責此案的相關人員,力帆是否上訴還不清楚。力帆集團知識產權部部長李慧敏表示,現在日本摩托車企業正遭受中國企業的挑戰,中國摩托車不單在國內打敗了日本企業,而且亞洲其他國家的市場也正成為中國摩托車的天地,因此,日本企業企圖用知識產權打壓中國企業。(記者鄒桂 張利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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