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首例認定未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案見分曉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3日 12:18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23日電 (范紅萍、李京華) 歷時9年的廈門惠爾康公司與福州維他龍公司“惠爾康”商標之爭有了結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2日一審判決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關于“惠爾康”商標爭議裁定書,“惠爾康”屬于廈門惠爾康公司。 “惠爾康”是廈門惠爾康食品有限公司自1992年12月就開始使用的字號。1996年,廈
2000年,雖然遭到廈門惠爾康的異議,福州維他龍還是成功注冊“惠爾康”商標。2002年12月廈門惠爾康公司就該商標提出商標爭議裁定申請。在這份申請中,廈門惠爾康公司提出其在第32類商品上使用的“惠爾康”商標已經具備馳名商標的條件。2003年8月,商標局做出撤銷福州維他龍公司的“惠爾康”商標的決定。 今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于“惠爾康”商標爭議裁定認定,福州維他龍公司從已經注銷的天津市惠爾康科技公司受讓“惠爾康”商標行為存在明顯瑕疵。福州維他龍公司明知“惠爾康”是廈門惠爾康公司在先使用于飲料等商品并享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卻采用抄襲、復制的不正當手段在類似商品上進行注冊,其主觀上具有明顯地進行不正當競爭、牟取非法利益的惡意。因此撤銷福州維他龍公司的“惠爾康”商標。 福州維他龍營養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商評委的裁定,于今年8月將商評委起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商評委的裁定。廈門惠爾康食品有限公司作為本案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參加了訴訟。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惠爾康公司沒有注冊“惠爾康”商標,但惠爾康公司為該商標做了大量的、各類型的廣告宣傳。“惠爾康”品牌的各種產品與惠爾康公司形成了特定聯系。同時,“惠爾康”品牌獲得了包括中國食品工業協會、中國輕工協會和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在內多家業內權威機構的認可,贏得了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與此同時,惠爾康公司的產量、利稅等在1997年就在眾多同行業企業中名列前茅,并在此后一直呈上升趨勢。因此,“惠爾康”作為惠爾康公司的產品品牌,符合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 審理法官認為,福州維他龍公司在相同商品申請注冊“惠爾康”商標屬于摹仿惠爾康公司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其主觀惡意明顯。如予注冊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故不應予以注冊。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惠爾康”商標注冊予以撤銷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