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東方 蘇北
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政府日前遞交本報的《關于鄉鎮煤礦關閉情況的匯報》中,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鄉鎮煤礦關閉后,群眾特別是部分礦主損失慘重,如原礦主徐大中投資近2000萬元無法收回,幾代人都還不清債務。”
和徐大中一樣不明白的還有另外103位合法的私營礦主,甚至賈汪區政府也承認,對其中104處私營礦井實行永久性關閉時,沒有允許礦主回收設備,“損失了約3億元固定資產。”
強行關閉讓礦主損失慘重
2002年6月24日有媒體以“鄉鎮煤礦在江蘇省退出舞臺”為題,報道了江蘇共關閉鄉鎮煤礦162處,另有4處移交國有地方煤礦公司整改。至此,這種帶有安全隱患的鄉鎮煤礦在江蘇省退出了舞臺。江蘇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符小民說,為徹底關閉鄉鎮煤礦,江蘇省拿出了近2500萬元補貼給礦主,幫助原產煤地區調整產業結構,發展高效農業、特種養殖業和第三產業。
記者了解到,江蘇省下決心關閉主要集中于徐州的鄉鎮煤礦是緣于“7.22”慘劇。2001年7月22日上午9點13分,因私營礦主擅自非法開采經營,賈汪區崗子村煤礦五副井地下260米工作面發生煤礦爆炸事故,105人被圍井下,92人不幸罹難。“7.22”事故發生后,賈汪區于2002年5月底之前,將全區123處鄉鎮煤礦中的120處礦井實施了永久性關閉,剩下的3處礦井移交給了徐州天能集團。
礦主劉漢金、陳崇金等人回憶道:“2001年8月5日至11月中旬的100個日日夜夜里,賈汪區政府動用40臺套大型推土機、裝載機、吊機,組建了30余個工程隊,在近200個礦點,耗掉資金2000萬元,動員近5000干群,把鄉鎮煤礦逐個鏟平炸毀,井下設備不準回收,井上設備拆除集中,收繳變賣煤礦財產設備為支付關井費。”104個私營礦主算了一筆賬,鄉鎮煤礦全部毀滅后,造成礦主直接損失高達10億元。其中有3億元井上機械設備投資、3億元井下設施損失、4億元固定資產損失。
賈汪區政府承認群眾特別是部分礦主損失慘重,而政府的工業經濟也遭到沉重打擊。記者了解到,賈汪區是一座百年煤城,是江蘇省主要的煤炭生產基地之一。煤炭開采是賈汪區的支柱產業和支柱財源。鄉鎮煤礦的關閉,給賈汪經濟造成近乎毀滅性的打擊。關閉的120處鄉鎮煤礦屬集體所有的16處,屬私營或股份制的104處,年設計生產能力323萬噸。全部關閉后,損失了約3億元固定資產,當年減少財政收入5300萬元,占全區財政總收入的三分之一。隨著煤礦的關閉,與煤礦聯系大的相關企業也陸續陷入癱瘓狀態,賈汪區的工業進入空前的低迷狀態。
為什么不允許礦主回收設備
關閉煤礦是政府強制措施,礦主們只能被動接受,但希望政府允許自行拆除設備,以減少損失,沒想到遭到政府拒絕。
賈汪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王成龍解釋說:“因為政府采取了切斷電源等措施,有兩名礦主私自回收設備,在井下窒息死亡,為了保證安全,政府無法同意礦主回收設備的要求。”
礦主劉金才認為,回收井下設備前提是不能停電,一旦停電后,井下通風不暢,瓦斯等毒氣無法排除,當然不能下井。
關閉煤礦后,井下設備到底能不能回收呢?記者找到了原區長王廣憲在1998年12月3日在全區煤炭工業關閉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礦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其中有一條必須執行的標準,就是礦井生產設備和供電、通訊線路、供水管道全部拆除,不留作業人員,礦井財產要妥善處理。從這個講話看,關閉礦井是完全可以拆除井下設備的,不讓礦主回收設備的做法顯然不妥。
一個礦主認為,“礦難發生后,有些人怕事故牽連自己,又走上了搶時間完成關閉煤礦任務的極端,置礦主私有財產不顧,以不安全為由,強行封閉。”
補償變為補助?
因是政策性關閉,中央、省、市先后制訂了相應補償標準。江蘇省明確規定“在國有煤礦礦區范圍內,已取得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因布局不合理而予以關閉的小煤礦,按壓減產量計算,每噸補償30元”。
徐州市政府在給省政府“關于要求補償賈汪區關閉合法生產礦井財政補貼的請示”中說,按照省政辦發(99)31號文件精神,我們按30元/噸的標準,已向關閉的合法礦井分解公布,如果不行,將直接影響省政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鑒于以上情況,請求省政府盡快將省未撥付的補償資金足額拔付到位。
但事實上,省撥資金到位后,賈汪區政府用于被關閉礦井的補助,按其實際生產能力142萬噸計算,每噸補助僅為1.34元。區政府的解釋是,各級政府安排給小礦主的資金是補助性質的,不是補償,更談不上賠償,只是根據部分礦主確實困難的現狀從道義上給予關懷和援助,無論哪級政府都不能全部補償到位。
礦主們則說,他們不反對政策性關閉煤礦,但政府無權侵犯公民私有財產,應該補償的資產要足額到位。他們想知道,為什么對上向省政府打報告是按每噸30元標準分解,對下卻說不可能“全部補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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