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張然 實習生譚然 通訊員元木
作為本市第一起就MTV曲目提出放映權侵權索賠的案件———華納唱片公司訴天麟娛樂公司(東方之珠和平店)一案,昨天上午在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天麟公司應立即停止侵權,同時判令被告支付5000元。據了解,新時代等唱片公司訴本市5家歌廳的案件,目前正在審理中,該案的判決將對此類案件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法院判決:侵權成立
本案爭議的焦點主要是涉案曲目的性質,即該曲目的MTV是屬于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還是屬于錄音錄像制品。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3首MTV曲目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原告對其創作的上述3首MTV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放映權。
關于賠償數額,法院認為,鑒于原告的實際損失與被告的非法獲利均難以計算,考慮到MTV作品附屬于已有音樂作品的性質,綜合被告侵權行為的情節、后果、主觀過錯及原告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侵權賠償的數額。同時,因放映權屬于著作財產權的范疇,原告不能舉證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其商譽和其他著作權人人身權利造成損害,故原告主張被告公開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據此,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放映權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含合理費用人民幣5000元,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2328元,被告負擔5432元。
各方觀點:有喜有憂
記者在第一時間與東方之珠的負責人取得聯系,對方稱,國內眾多娛樂行業代表及相關協會已經正式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對MTV曲目的性質做出認定,在此期間,判決書認定“MTV曲目屬作品”,該公司表示很遺憾。不過,該公司注意到5000元的判賠數額,說明法院充分考慮了當事各方的利益。
華盛理律師事務所主任宿勝利得知判決結果后表示,北京、廣州等外地法院已經就類似案件做出判決,判賠數額大致為每首歌1萬元左右,加上合理調查費用,數額大多為5萬元。兩相比較,這個判決的判賠數額過低。不過,令人欣慰的是,法院認定唱片公司享有放映權,據此,本市眾多歌廳侵權的事實已經確定,他勸告各歌廳應自覺交費,否則,只有對簿公堂。
鏈接:法院查明事實
經查,1997年,原告華納唱片公司制作發行了郭富城“呼風喚愛”(卡拉OK精選)光盤,該光盤包含有本案訴爭的《分享愛》、《聽風的歌》和《愛的呼喚》3首MTV曲目。去年12月3日,原告發現在被告天麟娛樂公司在其經營的東方之珠KTV娛樂超市中以卡拉OK的形式,營利性地向公眾放映了本案訴爭的上述3首歌曲。另查,華納唱片公司為本案訴訟共支出調查、公證、律師費等費用共計38951元。華納公司在起訴書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對涉案歌曲放映權的侵害;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0萬元和為調查侵權行為和起訴所支出的合理費用5萬元,共計35萬元;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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