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發布乘客不得因為航班延誤時間占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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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7日 19:11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林紅梅)今后,對嚴重擾亂民航運輸生產秩序的人員和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的處罰;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禁止以拒絕下機等方式處理航班延誤糾紛。 這是近日由民航總局、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于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運行的通告》中規定的。
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說,由于種種原因,近來時有旅客在與航空運輸企業發生爭議時采取違法、過激行為,甚至沖擊機場、安檢,強占航空器。更為惡劣的是,個別旅客甚至打砸機場設施,毆打正常執法人員。這些行為損害了大多數旅客的利益,嚴重危及航空運輸安全。 民航總局、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通告中明確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和《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機場內禁止下列行為:攀越、損毀機場防護圍欄及其他安全防護設施;無有效通行證進入機場控制區;隨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強行登、占航空器;及擾亂機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航空器內禁止下列行為:在禁煙區吸煙;搶占座位、行李艙(架);打架、酗酒、尋釁滋事;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 動救生物品和設備;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其他行為。 通告還禁止故意編造或者傳播劫機、有炸彈、炸機等虛假恐怖信息,制造混亂,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通告強調,航班延誤時,旅客應當以合法手段,通過正常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禁止沖擊安檢現場、堵塞登機通道等擾亂機場秩序行為,禁止以拒絕下機等方式強占航空器,侮辱、謾罵工作人員,打砸和哄搶公共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通告同時指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機場應當以保證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為準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降低延誤率,提高服務質量。旅客運輸航班延誤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相關機場當及時通告有關情況并做好相應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乘機旅客的合法權益。 民航總局負責人指出,今年以來,民航運輸生產發展勢頭良好,民航總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督促航空運輸企業提高服務質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