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啟動電力平衡資金 權衡發網用三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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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1日 14:06 和訊網-財經時報 | |||||||||
“平衡賬戶”具體實施辦法已經基本完成,但目前正在考慮電力市場的平衡資金監管與煤電聯動如何銜接的難題;來自國家發改委最新特急文件——《關于做好2005年度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確定了協商確定煤炭價格的原則:堅持煤炭供需企業雙方協商定價的基本原則,任何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和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預企業自主定價 本報記者 鐘華
一個意在平衡發電企業、電網經營企業和電力用戶之間利益的“平衡賬戶”,將在2005年1月1日進入試運行的東北區域電力市場,目前關于“平衡賬戶”的具體實施辦法已經基本制定完成。 為了滿足東北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的需要,日前財政部和國家電監會聯合出臺《東北區域電力市場平衡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規范競價上網產生的差價資金管理。 市場先行 有關電力專家對《財經時報》介紹,目前中國電力市場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由于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沒有實行聯動,上網電價是由市場競爭形成,而銷售電價則受到政府管制相對固定。由此,造成了電網企業實際購電價格的升降,不能及時反映在銷售電價上。如果電網企業從發電企業高價購電,銷售給用戶的電價由于管制而無法上浮,那么發電企業多賺了錢,電網企業就會少賺錢,甚至虧損;反之,如果電網企業從發電企業低價購電,銷售給用戶的電價由于管制而無法下浮,那么電網企業多賺了錢,發電企業就會少賺錢,甚至虧損。 為了平抑這樣的經營風險,妥善處理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用戶的利益關系,保持銷售電價的相對穩定,需要建立專門的電價平衡賬戶,將各方多贏和多虧的部分置入該賬戶,對沖盈虧后的部分資金則成為“蓄水池”,在未來的平衡中發揮作用。 事實上,自從上世紀80年代集資辦電以來,浙江等南方省市就在安排電價時就采用這種機制,但由政府進行行政劃撥,運作不夠規范,且缺乏足夠的政策支持,使得這一機制的運作步履維艱。 東北電力行業人士對《財經時報》介紹,東北電網的裝機容量當前超過了4000萬千瓦,囊括東北三省和內蒙的赤峰、通遼地區,覆蓋120萬平方公里,1億多人口。電力供需基本平衡,適合建設電力市場平衡賬戶。 東北區域電力市場是全國首個統一的電力市場,率先進行電力市場模擬運行,華東區域電力市場也緊隨其后。有關電力專家對《財經時報》介紹說,在兩個區域電力市場進行模擬運行時,也啟動了電力市場平衡賬戶的探索模擬。 方案設計 有關知情人士對《財經時報》透露,在東北區域電力市場的平衡資金,將采取結算過渡賬戶限額管理和平衡資金專賬管理兩種方式。結算過渡賬戶用于管理在電網競價中,一定限額內的差價資金的管理,它設在東北電網有限公司(東北電力調度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負責日常管理,財政部駐遼寧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遼寧專員辦)和東北電監局負責監督。 結算過渡賬戶資金實行限額管理,按月清繳。東北電監局有關人士對《財經時報》指出,結算過渡賬戶資金的月度限額,將根據電力市場運行的實際需要來確定。超過限額部分將就地上繳中央金庫;低于限額部分,經財政部、國家電監會審核后,給予撥付。 結算過渡賬戶超過限額部分的資金則由平衡資金專賬管理,主要目的是在未來平衡、穩定銷售電價。 根據電力市場預期,當專賬管理的平衡資金超過一定規模或者為零,且結算過渡賬戶平衡資金預計出現負數時,東北電監局將會同遼寧專員辦,提出使用或補充平衡資金以及降低或提高銷售電價的建議,上報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當銷售電價被批準調低時,如需動用專賬管理的平衡資金補貼電網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需要報財政部審核同意。專項賬戶的平衡資金不得透支。當銷售電價被批準上調時,需將增加的收入補充到平衡資金中。 因地制宜 事實上,電力市場建設是否需要推行平衡賬戶存有大量的爭議。有關電力專家對《財經時報》指出,鑒于中國行政管制銷售電價,以及電力市場建設初期,電價不宜實時變動的現實狀況,國家電監會認為建立平衡賬戶管理存在必要性,力主發展,以加快推動中國電力市場化進程。 但華北電力大學電力市場研究所的專家對《財經時報》強調,中國電力市場的平衡賬戶還有大量的問題需要研究,而且中國區域電力市場差異很大,平衡賬戶的建設更需要因地制宜,根據具體情況來推進建設。 山東一位電力業內人士對《財經時報》還指出,平衡賬戶的建設需要面臨今后可能實行的峰谷電價和兩部制電價(即由容量電價和電量電價組成的電價)的問題;以及協調好與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煤炭等原料價格和銷售電價之間的關系。 東北電監局的有關人士對《財經時報》透露,由遼寧專員辦、東北電監局與東北電力調度交易中心協商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已經基本完成,但目前正在考慮電力市場的平衡資金監管與煤電聯動如何銜接的難題。 此前,關于煤電聯動的方案已經獲得國務院原則同意,但其具體實施辦法未見公布。來自國家發改委最新特急文件《關于做好2005年度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終于確定了協商確定煤炭價格的原則:堅持煤炭供需企業雙方協商定價的基本原則,任何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和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預企業自主定價。 業內人士表示,在目前煤炭相對緊缺的情況下,煤炭供需企業自主定價,將可能推高煤炭價格;另外,電煤價格在8%的幅度內商議,能在多深程度上和多大范圍得到落實還有待觀察,這對如何建立和監管電力市場平衡資金的都是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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