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三周年 考驗中國金融業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0日 07:48 第一財經日報 | |||||||||
2004年12月11日,中國簽署入世協議生效三周年,開始進入“后過渡期”。相對于已建立起來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在內的中國金融體系雖然規模龐大,“體質”卻更顯稚弱。也許正因為如此,在中國簽署的入世協議中,有關金融行業的條款除了保險業外,可謂少之又少。也正因為如此,在中國入世三年,其他行業對外開放如火如荼之時,金融行業卻顯得風平浪靜,除了合資保險公司紛紛成立掀起幾朵浪花外,整體仍屬波瀾不驚。
但這種情形不可持久。一個封閉的金融體系不可能支持日益開放的實體經濟,而金融體系的對外開放又要求中國必須加快金融業的改革,否則,中國五十多年工業化和二十多年改革開放的成果將無法保留,甚至,中國將徹底淪落到世界經濟分工體系中的最底層。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近日采訪了一批外資金融企業的中國業務負責人,試圖讓他們以外資的眼光,來解讀入世三年來以及未來中國金融業改革的走向。 2004年12月11日,中國進入入世后過渡期,但中國金融業面臨的考驗才剛開始。 金融開放2004.12.11分水嶺 保險 非壽險、個人事故和健康險的基本風險的所有業務向一家指定的中國再保險公司進行分保比例從10%降為5%,一年后不要求任何強制分保; 大型商業險經紀、再保險經紀、國際海運、空運和運輸保險和再保險經紀,如外資股比可增至51%,5年內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 壽險和非壽險公司及保險經紀公司取消地域限制; 允許外國保險公司向外國人和中國人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及年金險; 設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總資產要求加入后2年內超過3億美元,加入后4年內,超過2億美元。銀行 本幣業務加入4年內開放汕頭、寧波、沈陽、西安,5年內取消所有地域限制;5年內允許外國金融機構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 5年內取消現在限制所有權、經營及外國金融機構法律形式的任何非審慎性措施,包括關于內部分支機構和營業許可的措施。證券 3年內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外資比例可增至49%; 3年內可成立合資證券公司,外資擁有不超過1/3股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