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董偉
本報北京12月5日電
家住北京東城區的王秀珍每天早晨到市場去買袋裝的牛奶,而且還非標有“鮮奶”的不要。但她并不知道,自己喝的,是鮮奶還是還原奶。她更不知道,根據有關規定,明年
“十一”后,所有奶品都不得標注鮮奶。
11月26日,南方一家報紙說,《國家質檢總局的規定令全國各地奶企一片嘩然》,把半年前公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和《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重新拉回到人們的視線。
不過,這篇文章的重點,是針對由上述兩《通則》延伸出來的《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中關于鮮奶的有關說法———“只有未經任何加工的才是鮮奶,因此市面上出售的都不是鮮奶。”并認為,這種無視鮮奶和還原奶的規定,將給當地的鮮奶企業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
記者就此電話采訪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人員,得到的回答是:這篇報道“在隔了這么久之后舊事重提是站在某些企業立場上炒作。”
市場上有沒有“鮮奶”
據了解,上述兩個《通則》是5月9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的,用以分別取代1994年版的《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和1992年版的《特殊營養食品標簽國家標準》。
其中,關于標簽上標示的產品(食品)名稱規定,可以在標簽上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但須在所使用的名稱的鄰近部位標示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規定的名稱或等效的名稱;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時,須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是標注不真實的產品名稱的標簽,應視為違反上述兩個《食品標簽通則》的標簽。凡是經熱加工處理的預包裝食品,其產品不應命名為“鮮××”。
不久,參與編制兩《通則》的全國食品工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還編寫了《食品標簽國家標準實施指南》。其中明確指出:鮮奶的標準術語應該是“生鮮奶”,即國際標準所稱的“原乳”。
該《指南》還引用了美國相關法規來證明這一規定屬國際慣例,認為“新鮮”一詞用于食品標簽或標示上,意指該食品是處于“生”的狀態,并未經冷凍或任何形式的熱處理,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防腐處理。
這意味著,只有剛剛從奶牛身上擠下的奶才稱得上是鮮奶。而目前市場標示“鮮奶”的巴氏消毒奶,則因經過了80℃以下加熱消毒的加工處理而不能再稱為鮮奶。這給本來就唾沫橫飛的鮮奶市場添了把柴。
市場上的“鮮奶”都是什么奶
據了解,根據加工工藝的不同,牛奶大致可分為四種:
一、“生奶”,即“直接從奶牛身上擠下,未經加工的奶”,市場上一般沒有銷售;
二、“巴氏消毒奶”,即“生奶”經過80℃以下加熱處理,僅保留奶中對人體有益的細菌,特點是“保質期不長,且需要冷藏”,目前市場中的所有“鮮奶”正是這類;
三、“瞬時超高溫滅菌奶”,它經過130℃~135℃的加熱消毒,雖然其營養成分沒有“巴氏消毒奶”高,但由于達到了國家標準的無菌狀態,因而能常溫保留;
四、由奶粉加工調制而成。據業內人士透露,現在有不少高溫滅菌奶企業使用進口奶粉還原液體奶。目前進口奶粉到岸價約為每噸1.5萬元,可還原8噸液體奶,而8噸鮮牛奶收購價則在2萬元以上。
高溫奶憑借可長期保存和相對廉價的優勢,占據了中國乳業近70%的市場,各地方乳業企業只能在巴氏奶的“鮮”字上大做文章,在市場爭奪中占有一席之地。但這個規定無疑讓生產巴氏消毒奶的企業難以接受。
南方企業和質檢總局各自強調什么
廣州的部分企業首先發難,認為如果明年《通則》實施,所有奶品都不得標注為鮮奶,意味著市場的奶品將沒有鮮奶和常溫奶之分,消費者的消費將更加盲從;企業為了追求利潤將加大對還原奶的投資,而逐漸減少巴氏消毒奶的投資,這將影響整個養牛業的發展;若高溫奶此次乘虛而入,得益的將是大量的外國奶粉生產商。
也有專家說,《通則》的制定者之所以把鮮奶當作是原奶,有些“太書生氣”,混淆了生奶與鮮奶的概念。而一些企業又指出,編制行業《指南》,應該征求意見,而他們并沒有收到任何信函。
一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說:一般而言,國家制定與企業生死存亡有關的標準,頒布前都會征求行業協會和業內知名企業的意見,但該《指南》編者并沒有征求南方大型飲料企業的意見,只咨詢了北方的飲料企業。這一點,在編委名單中不難看出。
不過,質檢總局一位官員說,按照兩個《通則》要求,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這是“讓消費者消費得明明白白”。如果巴氏消毒奶成為鮮奶,“那么奶廠供應的該叫什么?莫非叫鮮鮮奶?既然是經過加工處理,那么就不能叫‘鮮’。”
他認為,巴氏消毒奶如果想和還原奶、高溫奶區別,可以選擇其他能反映其真實屬性的合適詞語。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正聯合質檢總局會簽一個相關文件,近日有望發布。“到時候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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