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文瓊 北京報道
“農民工依法維權的經濟成本太高”,長年從事農民工維權訴訟工作的北京市致誠法律事務所副主任肖衛東說,在11月19日召開的“農民工公共政策改革與服務創新”研討會上,他為農民工維權算了一筆細賬。2001年12月在為河北省萊水縣農民郭弘方被拖欠工資案提供法律救助的過程中,肖衛東發現了一個成本與收益倒置的怪圈。
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為了追回河北省市政廳拖欠的1000元工資,郭弘方需要花費的最低時間成本是33天,而在此過程中,他個人花費的經濟成本達到3320元,相當于被拖欠工資款的3倍,其中直接支付的費用為1630元。
這筆賬目是這么開支的:從仲裁、一審、二審到申請執行,郭弘方往返于河北萊水縣和大興區法院之間11次,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為400元;交通費為每次32元×11=352元;住宿費為每晚15元×11=165元;伙食費為每天15元×33=495元;誤工費為每天5元×33=145元;再加上材料打印、復印費163元,直接支出為1630元。
從社會成本來看,法院和律師事務所所花費的時間成本是18天,經濟成本為2700元,相當于欠款額的2.7倍。因此,為了追回所欠的1000元工資債務,郭弘方個人和社會所需要付出的經濟成本是6027元,為原欠款的6倍。
“估算的這個數字還是保守的,對于千千萬萬的農民工來說,我們打官司太難了”,被稱為“農民工討薪專家”的陜西富平縣農民孫武勝說。46歲的孫武勝從2002年以來,已經打過150多次官司,只輸過一場官司,先后為農民工討回200多萬工資,其中9場是為自己討回被拖欠的8萬工資。
“通過司法程序解決農民工維權問題成本確實相當高,”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教授李木盾認為,“這樣的一筆賬,凡是有律師經驗的人會認為理所當然。這正是上訪和農民工甚至帶著菜刀去索要工資現象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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