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產權式酒店合同糾紛余波未了(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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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3日 01:59 中華工商時報 | ||||||||
圖:產權式酒店在中國是個新生事物本報記者臺啟森/攝
法院認定泰信公司構成欺詐 在4月16日作出的判決中,法院方面認為,海南泰信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信公司”)與吳志良、何繼明等4名消費者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定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及《委托經營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達,合同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均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簽定后,原告依照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并交納了辦理購房按揭手續的費用,但泰信公司并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原告交付房產和辦理按揭手續,而且遲延履行合同也未在合同履行期屆滿前通知對方,這種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于吳志良他們要求泰信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法院方面的支持。法院認為泰信公司在建設南海傳說溫泉療養度假中心的過程中,已經將“南海傳說”合法地變更為“皇冠濱海溫泉酒店”,隨之又對“南海傳說”的設計方案進行修改。這樣一來,不但“南海傳說”的名稱已經變更,而且土木建筑、房屋內部的結構形式也發生了變化。再者吳志良他們當時購買的阿波羅中心酒店的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給了第三人海南皇冠假日濱海溫泉酒店有限公司,事實上泰信公司已經喪失了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強制其履行義務是不可能的。 “18天入住權”未獲支持 法院認為,雖然雙方簽定的《委托經營協議》“房屋所有權人可獲得酒店客房部分每年度利潤分紅,每年在旅游淡季期間,享用免費入住同等級別公寓18天的權利”,但由于《商品房購銷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泰信公司并沒有為吳志良他們辦理購房按揭手續,而吳志良等人的房款也僅交納了30%,七成尾數,也就是說《商品房購銷合同》約定的預售房屋的所有權并未轉移給吳志良他們,因此法院認為“年度利潤分紅”和“18天入住權”屬無理要求。 在《判決書》中,法院還解除了泰信公司與吳志良、何繼明等4名消費者簽定的《商品房購銷合同》、《委托經營協議》,判令泰信公司返還吳志良他們交納的數萬元購房款及按揭手續費并支付數額為購房款一倍的賠償金。 但這個結果不能讓吳志良、何繼明、李珈他們感到滿意,他們已經決定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法院支持自己購買海南第一家產權式度假酒店———“南海傳說溫泉療養度假中心”應享有的年度利潤分紅、每年18天免費入住權以及房屋購買至今的增值差價。 今年6月,海南高院受理此案。 引發案中案 在等待海南高院開庭期間,何繼明、李珈他們調查發現,海南泰信實業有限公司和海南皇冠假日濱海溫泉酒店有限公司兩家表面上看來沒有絲毫聯系的公司,它們法人代表竟是同一個人,直到2003年7月才作了變更。“這就意味著雙 方在2002年發生的轉讓行為等于是把原本就屬于自己的酒店又賣給了自己,就像是一個人將左邊口袋的東西轉到了右邊的口袋。”何繼明氣憤地對記者說。 何繼明、李珈以及他們的代理律師認為,泰信公司和皇冠假日酒店在明知阿波羅中心酒店部分房屋產權已經出售給他們的情況下,為了逃避《商品房購銷合同》規定的交房義務而惡意串通,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作出了轉讓行為;特別是在明知法院正在審理此案的情況下,仍然堅持辦理包括他們所購買的房產在內的房產過戶手續,其目的就在于使他們無法獲得購買的房屋。因此,泰信公司和皇冠假日酒店惡意串通逃避義務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他們的權益。 今年6月,何繼明、李珈起訴至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泰信公司和皇冠假日酒店之間的轉讓行為無效。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