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產權式酒店合同糾紛余波未了(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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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23日 01:59 中華工商時報 | ||||||||
圖:產權式酒店在中國是個新生事物本報記者臺啟森/攝 “傳說”搖身變“皇冠” 但是事情并沒有朝著吳志良等人的期待方向發展。由于泰信公司的違約,吳志良等人的愿望演變成了一連串的糾紛和官司。 按合同約定,泰信公司最遲應于2000年2月1日之前為吳志良他們辦妥按揭款項和房產權證,并應于2000年12月18日前將驗收合格的合同房產交付使用、并視為客戶在2000年12月18日已正式將合同房產移交泰信公司進行營業經營管理,應開始享有每年度經營利潤分紅、每年18天同級別房間免費入住權等多項權益。 “但由于泰信公司單方面違約,造成了我們多項應得權益的重大損失。”吳志良說。不僅如此,泰信公司還以《致客戶函》的形式,列舉種種理由,要求吳志良等人提高購房價格或解除已經生效的《商品房購銷合同》。 吳志良等人發現,自己原來購買的“南海傳說”此時已改名為“海南皇冠假日濱海溫泉酒店”(以下簡稱“皇冠溫泉酒店”)并即將正式開業迎賓。 2001年12月21日,泰信公司向吳志良他們發出的《知會》,明確表示無力按照原來的價格繼續履行合同,并愿意承擔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 吳志良等認為,此舉違反了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違背了市場交易中誠實信用的原則,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2002年1月份,他們7人就此向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泰信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共計160余萬元。 漲價有理?法院不認 在遞交給法院的答辯狀中,泰信公司陳述了自己的苦衷。 泰信公司稱,在建設“南海傳說”的過程中,由于市場原因,為提高“南海傳說”的品質,他們聘請了著名設計事務所重新設計,并委托國際著名的酒店管理集團負責經營管理,將原來的一般療養度假中心項目變更為五星級的產權度假酒店。在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他們正式將“南海傳說”項目變更為“海南皇冠假日濱海溫泉酒店”。 由于項目變更,他們相應加大了投入增加了成本。故原合同標的已不存在,他們事實上已經不能履行與吳志良等人簽定的《商品房購銷合同》。 泰信公司同時認為,自己違約所應承擔的責任主要是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以及能夠證明的與他們有因果關系的損害后果,吳志良等人以“皇冠溫泉酒店”為基礎提出的損失,缺乏事實依據。 2002年12月28日,海南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認為,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購銷合同》真實有效,應繼續履行,判令泰信公司在判決生效期限內向吳志良他們交房并支付違約金。 高院發回,中院再審泰信公司不服,堅持認為“皇冠溫泉酒店”的造價遠遠高出“南海傳說”,是兩個從本質內容上完全不同的項目,請求撤消一審判決。而吳志良等人則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維持原判。 2003年5月8日,海南高院作出裁定,認為“皇冠溫泉酒店”與“南海傳說”是否為同一項目,兩者在投資上 有無重大變更尚存在重大爭議,因此裁定撤消一審判決,發回海南中院重新審理。 在等待重新開庭和第一次開庭期間,泰信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南海傳說”與“皇冠假日”在名稱、設計、品牌、成本幾方面進行鑒定。報告打到了最高院,高法最終同意鑒定,但由于泰信公司未在指定日期內交納鑒定費用,鑒定只好作罷。 在1月6日進行的第二次庭審中,記者注意到,除了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部分新的證據外,雙方的辯論幾乎仍然是在原地踏步;惟一的戲劇性變化是泰信公司方面在發現和解無望后,當庭對吳志良等6人(聯盟中的一位此前已經與泰信公司和解)提起了反訴,吳志良他們對反訴的時間表示異議,但未被法庭采納,法庭決定將兩案合并審理。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