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鱷魚狀告長沙百盛 百盛被判停售侵權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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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8日 17:03 東方新報 | |||||||||
新報訊 (首席記者 倪志剛) 最近長沙上演一場了“鱷魚之戰”。長沙中級法院近日對法國拉科斯特襯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科斯特)起訴上海虹橋百盛商貿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銷售鱷魚牌商品侵權一案作出判決,要求百盛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拉科斯特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元。目前,長沙百盛已經提出上訴。 據悉,原告法國拉科斯特“鱷魚”與新加坡卡帝樂“鱷魚”的訴訟由來已久,這次
被告長沙百盛認為,自己所經銷的鱷魚產品均系從正規途徑購進的新加坡卡帝樂鱷魚品牌產品。該產品系合法商標注冊,因此自己的銷售行為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定,被告應當明知原告的商標持有狀況,且百盛商場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其銷售商品由何人提供,不能證明具有合法來源。因此,被告不具備銷售者的法定免責條件。 長沙百盛認為,他們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在其外觀上獨立使用了朝左的鱷魚圖形,該圖形具有顯著的標識作用。 法院認為,“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基準,鱷魚形象是其從原告商標及被告鱷魚標志中提取的首要形象。鱷魚頭部的朝向,容易被忽視,并不是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所關注的對象,不影響兩者在商標法意義上的相同! 根據以上認定事實,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長沙百盛的銷售行為構成對法國拉科斯特鱷魚商標專用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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