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鐘敲響:政府不再為信托風險買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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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10:44 中國經濟時報 | |||||||||
權屬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機構挪用的委托財產,不作為清算財產,不納入收購范圍 本報記者 張東臣 11月4日,央行、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布了《個人債權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該《意見》在保護個人債權的同時,也為信托投資者敲響了警鐘。
《意見》規定,居民個人委托金融機構運營的財產,即委托理財含三方監管委托理財、委托租賃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權屬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機構挪用的委托財產,不作為清算財產,不納入收購范圍。 也就是說,今后如果信托項目發生虧損,即使信托公司破產清算,也要由委托人自行承擔,政府不再為之“買單”。 淘氣的“壞孩子” “信托的運用范圍可以和人類的想像力媲美”,美國信托法專家斯考特如是評價。 我國法律明確提出,金融業包括銀行、保險、證券、信托四大行業。而且,信托公司是我國金融機構中惟一能夠直接介入和連接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領域的投融資平臺。表面上看,信托似乎無處不在,無孔不入,無所不能,但事實上它卻沒有自己獨立特有的主營業務。 它更像是一個淘氣的“壞孩子”。 信托業在我國發展了20年,風險事件一直不斷,先后經歷了6次清理整頓。從整體來看,國內信托業自規范整頓后,兩年多來已取得很大成績,公眾也在越來越多地關注信托公司和信托產品。央行先后頒布《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之后,各種信托產品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 然而,捆住的手腳剛剛放開,一系列的違規事件就使信托業再遭“信譽危機”。慶泰信托惡炒桂林旅游引發資金鏈斷裂;而后德隆系運作的東方富龍信托計劃涉及多方面違規,未誕生便被緊急叫停;7月金新乳品信托爆發兌付危機…… “沒有信用,何談信托?”一位信托業資深人士感慨地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他認為,信托業難以取得關鍵是缺乏信用,這和目前我國的信用環境有關。 除了業務范圍廣泛以外,信托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在任何單一領域都不具有優勢。相反,由于整個社會對信托業的缺乏了解,甚至談虎色變,信托公司往往不得不靠較高的收益率和更多的保障來吸引投資者。迫于盈利壓力,信托公司就不得不選擇收益更高的項目,從而就可能忽視了風險,并常常因此導致違規事件發生。而管理層只好加以更嚴厲的監管政策,如此惡性循環,信托公司的業務就自然會萎縮,生計也就自然艱難,發生虧損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收益與風險并存 為了銷售產品,信托公司工作人員在向投資者介紹時,往往會有意無意夸大潛在的利潤,掩飾可能發生的風險。 近日,記者撥通某信托公司電話,以投資者的身份咨詢信托產品。理財中心的一位女士首先詢問了記者的資金量大小,隨后就推薦了最新要發行的產品。她告訴記者,這款產品的預計年收益為4.6%,并特別提醒說,這是加息后設計的新產品,而加息前原本設計的利率是4.3%。她同時還向記者推薦了另一項證券類信托產品。產品預計年收益平均在5.5%,并約定當年收益超過一定比率時,雙方分成。 當記者詢問有沒有風險,會不會虧損時,她說:“這種可能性非常小,目前我們的產品收益最低的是4%,其他一般都在10%、13%。” 如果真的如銷售人員所說,有那么高的投資收益率同時卻沒有任何風險的話,那么就不能不說是對投資者有很大吸引力的。然而,事實上風險總是與收益同在。 目前,信托公司的產品一般分為指定項目類信托產品、貸款類信托產品和證券類信托產品。應該說,每類產品都存在不同大小的風險。比如,貸款類信托產品的抵押品貶值風險、證券類信托所投證券價格波動的風險…… 前不久發生的望春花股權信托案就是很好的例子,信托公司為了歸避風險不惜和委托人打起了官司。委托人上海巖鑫將454.0216萬元委托給華寶信托,用于競拍望春花的400多萬股權。股權競拍成功后,上海巖鑫又將該項股權以每股2.4元的高價轉讓給上海致真公司,而轉讓給社會投資者的價格是2.5元。也就是說,上海巖鑫的轉讓獲得的收益將超過500萬。華寶信托拒絕了這一做法,認為這是在轉嫁風險,套取暴利。因為,望春花2003年度的每股收益只有0.0126元,每股凈資產只有1.208元,而且華寶內部的研究報告認為,望春花的每股資產的實際價值可能還更低。 在這一案例中,華寶信托站在了信托投資人的一方,維護了公司的聲譽,雙方還打了官司。但我們可以試想,如果委托人與信托公司有關聯關系,有共同利益,結果會怎么樣呢?這就完全可能發生道德風險,使投資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監管與發展之路 “一抓就死,一放就亂”,信托業如何才能走出這一怪圈呢? 政府不再為信托風險“買單”應該是第一步。以往,金融機構完全是國有的,都是在政府信用下開展經營活動的。再加上法規不完善和監管不嚴格,很大程度上與政府職責有關。所以,一旦信托機構發生危機,最后總是由政府出面“買單”。 然而,隨著信托業的規范整頓,改制和重組,越來越多的信托公司引入了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戰略投資者,不再完全是國有企業。所有權發生變化后,自然應該引入市場化的做法。既然信托公司是在企業信用的基礎上開展業務,一旦出現風險,就應該由企業自己來“買單”。企業與投資人要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各自承擔權利和義務。 發生上述變化后,作為個人投資者應該有充分的風險意識,在準備享受收益的同時也要做好承擔風險和損失和準備。作為一個成熟的投資者,必須具備足夠的金融法律知識,具有一定風險收益評價能力。對于那些回報既豐厚,安全又有保障的信托項目,投資者仍然要對風險有足夠的考量:為什么這么好的項目不去銀行貸款呢?為什么分紅高、價值高的股權要轉讓呢? 信息透明應該是第二步。風險的產生以及危機的最終釀成往往與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有關。只有透明,外界才能充分了解情況,及時發現違規違法的行為,規避風險;才能更好的進行監督,確保合同約定始終如一的執行。產品能否實現雙贏,預計的利潤率、承諾的條款最終能不能兌現,這些都和公司的信譽有關。信托業無信不立,有好的信譽才能做大做強,否則就會萎縮、做死。 社會之所以對信托業非議多,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了解太少。因此,信托公司加強信息披露的意義重大。暗箱里的東西如何能取得更多投資者的相信和信任?只有敢于把自己完完全全的放在陽光下接受外界檢驗,才能獲得更多的信任。證券投資基金本質上也是一種信托,基金業之所以能迅速做大,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其相對透明,能夠讓投資者一目了然。記者發現,目前不少信托公司甚至連產品信息都沒有在公司網站上進行披露。做得好就披露,就大肆宣傳;做得不好就盡量隱瞞,就藏著、掖著。這樣的公司怎么可能獲得社會的公信力? 此外,改善信托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應該是第三步。信托專家王連洲曾指出,公眾對信托也產生影信任危機,究其根本是因為:信托公司獨立主體地位沒有穩定性,內控機制不健全,控股股東利用關聯交易侵占和損害委托人利益,甚至挪用客戶信托財產。 前不久,中國銀監會、證監會聯合發出通知,信托投資公司運用信托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時,應使用單獨開設的信托專用證券賬戶和信托專用資金賬戶。這一舉措填補了長期以來的制度真空,但要使我國信托業真正走向規范,取信于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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