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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實行分類管理零售藥店再臨新選擇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7日 14:07 中國經營報

  作者:陳亮編輯:韓文欣

  “目前媒體報道的藥店將分為‘處方藥店’和‘非處方藥店’進行管理不是很準確。”專門負責藥店分類管理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市場司綜合處處長王志剛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據了解,從明年開始,社會上的零售藥店將會被分類管理,此外,到2005年年底,藥店內的所有處方藥,都須憑醫(yī)生處方出售。在全面推進藥品分類管理的背景下,相應的藥店也要進行分類,對此,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新聞處張?zhí)庨L指出,這是“國家藥品分類管理走到今天,對藥店提出的一個必然的要求。”

  據業(yè)內人士估計,包括北京在內,城市里的大多數藥店都會成為處方藥店。有評論認為,分類管理將再使零售藥店面臨考驗。

  藥店如何分類

  王志剛說:“實際上,關于藥店分類我們的兩年規(guī)劃早就出臺了,只不過具體工作還沒有開展,分類管理工作和按處方銷售處方藥品的工作到明年年底才結束。”據悉,我國現有大小不等的藥店20萬家,在明年上半年,全國地市以上的城市都要完成部分藥店的分類工作,年底則要所有藥店全部完成。這一工作主要在藥店換發(fā)經營許可證的同時進行。

  兩年規(guī)劃要求的是2005年底之前,經原發(fā)證部門審查,符合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可以繼續(xù)銷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發(fā)給處方藥定點銷售標志。第二類:2006年1月1日后,達不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只能銷售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或只能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由原發(fā)證部門按規(guī)定核減企業(yè)《藥品經營許可證》中的經營范圍。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安全監(jiān)管司的有關官員表示,“處方藥最終必須憑處方購買”是國際上的先進做法。目前,世界上有130多個國家實行了藥品分類管理,即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以使人們科學合理用藥,保證用藥安全。俗話說是藥三分毒,患者若自行使用處方藥會有很大危險。據統(tǒng)計,去年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jiān)測中心共收到3萬多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其中97.4%都是處方藥。

  王志剛說,實行分類管理最主要的是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離。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藥品分類管理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逐步增加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處方藥品種,最終達到所有處方藥必須憑醫(yī)生處方進行銷售。

  據了解,我國現有各類藥物約1.5萬種,截止到今年10月,除了非處方藥物4300多種外,其他都是處方藥,但眼下只有注射劑和抗菌素必須憑醫(yī)生處方銷售。其他諸如激素、心腦血管病藥和腫瘤藥等,現在并沒有全按要求憑醫(yī)生處方銷售。而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規(guī)定,到2005年年底,我國社會上現有的1萬多種處方藥都必須憑醫(yī)生的處方銷售。

  處方問題是核心

  據悉,我國采取的方法是先遴選非處方藥,遴選的速度較慢,國家藥監(jiān)局先后公布了六批4326個非處方藥品種,初步對上市藥品進行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但總數非常少,相對于我國藥品市場上的數千種,幾乎僅為零頭。“根據市場情況和人民用藥習慣,國家有可能會把一些處方藥轉化為非處方藥,每年進行公布。” 中國醫(yī)藥商業(yè)協(xié)會會長朱長浩表示。

  北京金象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徐軍認為,將藥店分類管理政策的核心,是處方問題。

  朱長浩說,進行藥店分類管理,實際上就是實行“柜臺管理”和“開架管理”,現在的藥店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得不是很清楚,處方藥沒有完全被放在柜臺里銷售。朱長浩認為,強調到2005年年底時所有的藥品必須進行分類管理,意味著所有處方必須憑醫(yī)生處方來銷售,實際上現在藥店已經是按照處方來銷售了,如自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藥物就要憑醫(yī)師處方銷售。

  “將藥店進行分類管理,也與‘醫(yī)藥分家’長期得不到解決有關。”朱長浩說,將藥店進行處方藥店和非處方藥店的劃分后,處方藥店得不到醫(yī)院外流的處方,藥店肯定有意見。實際上現在醫(yī)院將處方還是抓得很牢。假如醫(yī)藥分家以后,就不存在處方一說了,也就不存在處方問題了,所以還是醫(yī)院的改革不到位。

  朱長浩說,處方問題解決不好,對藥店的影響是很大的。由于醫(yī)藥不分開,處方不外流,處方藥店自然就變成了非處方藥店。

  規(guī)范與從嚴

  北京德威治大藥房有限公司總經理張玉寬接受記者采訪時的第一反應是“好事”,他認為,國家的這一政策將提高藥店的技術水平,增加真正的服務內涵,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是對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負責任。由于GSP的通過淘汰,張玉寬估計,70%~80%的藥店將會接受這一政策。

  對于把藥店進行分類管理的政策,實際上是變相、適當地放寬了市場準入的要求的看法,朱長浩對此不同意,他認為應該是“從嚴”了,具備經營處方藥條件的藥店可以繼續(xù)經營,不具備條件的藥店則堅決不能經營。

  江西開心人大藥房有限公司董事長梁永強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這個政策對今后經營藥店具有鼓勵和約束作用。”他認為,政策鼓勵經營規(guī)模不大的藥店經營非處方藥,降低藥店準入條件;同時約束銷售處方藥的藥店必須具備經營條件。

  “在疲憊的藥品零售市場,這種政策無疑為零售企業(yè)的發(fā)展提供了一個另外的商機和經營途徑。”梁永強分析說,有的藥店只賣一些日常用的藥品不要賣處方藥,就不需要那么大的經營面積,不需要請執(zhí)業(yè)藥師,它們可在步行街、火車站、飛機場等區(qū)域生存,這對今后只想做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yè)和想專攻車站碼頭非處方藥銷售的連鎖企業(yè)來說都是一個很好的事情;而在臨近醫(yī)院的地方零售企業(yè)則可設立處方藥店,與醫(yī)院爭奪處方藥這一“蛋糕”,“可以說,各自的分工不一樣,對企業(yè)來說是更好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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