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處方與非處方藥店劃分并無政策根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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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5日 10:16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近日,關于明年年底之前,所有藥店要分為“處方藥店”、“非處方藥店”的說法鬧得沸沸揚揚。昨日,權威部門人士表示,“處方藥店”是一種不準確的說法,國家藥監局對此并無相關政策文件。 本報實習記者 邵鄭強 報道
本月1日,一則消息被多方轉載:《全國藥店將劃分處方藥店和非處方藥店》一文稱,“明年上半年,全國地市以上的城市要完成對處方藥店和非處方藥店的劃分,年底所有藥店全部完成。這一工作主要在藥店換發經營許可證的同時進行。至于處方藥店和非處方藥店各自的標準和要求,現正在制定中。” 劃分可能系誤解工作規劃 昨日上午,記者致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聞處,一位姓趙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劃分‘處方藥店’、‘非處方藥店’”的說法并不準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沒有出臺過相關政策文件。他表示,可能是今年6月一個關于“藥品分類管理”的工作規劃遭到誤讀,這個文件能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找到。 記者隨即找到了該工作規劃,發現其中有一條“關于印發《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2004~2005年工作規劃》的通知”。文件稱,“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將……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工作結合起來,對零售藥店分類進行管理:第一類,2005年底之前,經原發證部門審查,符合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可以繼續銷售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發給處方藥定點銷售標志。第二類:2006年1月1日后,達不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零售藥店,只能銷售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或只能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由原發證部門按規定核減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中的經營范圍。” 成都藥監局未獲相關通知 上述第二類藥店被稱為“非處方藥店”還可以理解,但是,“處方藥店”的說法實在找不到出處。德仁堂行政總監鄒康祿對此表示,目前非處方藥有4000多個品種,而能在藥店賣的處方藥只有1000余個品種,其中還包括500多個屬于“嚴控”的抗生素品種。在處方流入藥店一直非常困難的情況下,只賣處方藥,藥店根本就無法生存。假如被劃分為“處方藥店”,日子就難過了。 昨日下午,成都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高國軍向記者證實,除了上述的《2004~2005年工作規劃》外,近期并沒有收到過相關文件。只是根據GSP認證情況,部分達不到藥品分類管理要求的藥店將不能再賣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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