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KTV歌廳要為MTV著作權費用買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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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03日 20:42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廣受關注的著作權之爭有了定論,音樂著作權費用標準:每平方米營業面積每天收費0.12元 本報深圳訊 記者周敏報道:卡拉OK歌廳到底該不該為MTV支付版權使用費?這場曠日持久、廣受關注的著作權之爭,在深圳有了定論。100多家歌廳每年將耗資數百萬為使用MTV埋單。
日前,深圳羅湖區歌舞行業協會正式與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簽署協議,100多家歌廳會員單位獲得授權使用1000多萬首國內音樂作品和超過42個國家和地區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管理的音樂作品,并按營業面積支付版權使用費。以行業協會為代表簽定付費使用協議,在全國首開先河。 據了解,國家知識產權局2000年曾下發文件,規定了歌舞廳音樂著作權費用標準:每平方米營業面積每天收費0.12元。此次深圳100多家歌廳獲得了6折的優惠價,即每平方米每天0.07元。并扣除洗手間、走道等非營業面積。按照這個優惠價格,一間2600平方米營業面積的歌廳,每年的版權費用約為3萬元。此次集體簽約的歌廳按營業面積計算,每年支付的音樂版權費用將在200萬元以上。 商家表示,按照優惠收費標準,負擔不算太重,不會把支付音樂著作權費用所增加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卡拉OK的收費標準不會提高。 記者還了解到,上月底,深圳中院對環球唱片公司訴深圳市新歡樂園娛樂有限公司、華納唱片公司訴深圳三九月光城等兩宗案件作出判決,按一首MTV作品1萬元的標準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被告三九月光城已提出上訴,認為判罰沒有依據。羅湖區歌舞娛樂業協會秘書長張效坤表示,如每首1萬元的賠償數額成為參考標準,那么中國卡拉OK行業將無法生存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