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政不管是國企,還是外企、民企,都面對著越來越大的人才流失率。為了留住優秀員工,企業費盡心機,但還是無奈地看著一些優秀人才離企業而去。是企業做得不夠,還是員工欲壑難填?人才自愿流失指的是人才自愿從企業中流出或者說自愿離開企業,它與一般意義上的人員流動不同,表現在前者的決策是單向的,決策主體主要是那些對企業很有用處,企業想留又留不住的人。
從隱性流失到顯性流失
根據人員自愿流失表現方式的不同,可將其分為隱性流失和顯性流失兩種。隱性流失表現為員工對待工作態度懶散、工作努力下降、表現變差、經常缺勤或請病假事假、遲到、抱怨等;顯性流失多表現為離職。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首先,前者更傾向于是一種相對容易、自發的決策。心理上帶有博弈的性質,員工面臨更多的博弈選擇。后者因為成本較前者高,作出決定的風險大,因此思考更為詳細和周全,決策也更為慎重;其次,前者受影響因素比后者少。前者更多的是受到工作上的因素影響,后者則牽涉到多方面的因素,它需考慮到家庭、社會等許多方面;第三,在引起的消極后果上,前者比后者小。
大多歸結于對現有工作不滿
實際上,人才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宏觀擇業環境或政策的改變,人才流動觀念的更新,社會就業模式轉變,新興職業的出現使人們有更多的擇業范圍和擇業自由,還有國際環境因素的影響,都對人才的流動起了鼓動和促進的作用,大大增加了人才流失的可能性。就個人方面而言,如為了追求新鮮感,或追求高收入高福利,或謀求更大發展、增加閱歷,或為了改善人際關系,或由于婚姻、家庭、出國、升學等,大多可歸結于對現有工作的不滿。事實表明,對自愿流失來說,主要是企業自身的不足對人才流失起了一種推動作用。比如,企業效益差,使員工對企業喪失信心;激勵機制不完備,不能科學安置使用人員,導致人才的能級不對應,員工感到不能發揮自己的特長;或工作單調,或在晉升、培訓、提拔、考核等方面存在著某些不足等。
提高員工滿意度三大板斧
社會因素與組織因素作用于個人因素,對人才的流失行為起主導作用。從具體的個人看,往往是幾個因素綜合起作用,而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是員工的工作滿意度。為了留住人才,企業首先想到的應是提高員工滿意度。員工滿意度取決于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工作與個人自我認識是否一致。工作特點與個人特征越一致,員工滿意度就越高。現實與個人的評價不同時,員工就會產生不滿,流出動機也越強。根據學術界新近對組織約束與流失行為關系的研究,組織約束可分為態度約束和行為約束。態度約束與企業文化、價值觀相似,集中體現在雇員對組織目標的認同,為組織成員身份自豪,并愿為整體組織目標的實現而努力工作,是員工忠誠的一種體現。行為約束指員工因為作出的決定不可取消,如不經過一番特別的努力無法脫離組織,就是常說的被“套”住。因此,發展態度約束是降低自愿流失的主動方法,成功的公司都將價值觀視為積聚人才和留住人才的生命線。二是組織活動對個人需求的滿足及其可預測性。工作越能滿足員工需求,員工基本滿意度越高;可預測性越高,員工也越愿意留下。這涉及到工作、薪酬、激勵機制和工作環境方面的設計,以及對員工期望的管理。企業要管理好員工的期望,使期望與實際所得相匹配,包括兩個不同的內容:與員工保持溝通,了解員工期望的變化;管理員工的期望,使其處于一個組織能長久滿足的水平。三是工作角色與其他角色的兼容性和適應性。工作要求與其他角色相融性越大,員工滿意度越高。根據有關的研究表明,即使工作要求相同,團體中員工也具有不同的滿意度。原因之一是由于社會對各個員工的要求不同,因此對個人來說,角色之間的相融性不同。還有,在工作角色與個人家庭角色方面,工作的安排如果使得員工無法好好履行其他角色,也會使員工產生不滿。當然,滿意的員工不一定會留下,不滿的員工也不一定跳槽。員工將自身工作與其他工作機會比較時產生的想法,對現有工作滿意度也有影響。如果他覺得跳槽機會少,他們仍會留在現有企業中,但士氣會繼而改變,從而使滿意度之間發生轉化。最后,決定人才流出動機的還有企業的規模。大企業比起小企業的優勢在于,大企業可提供不少各式職位來滿足員工對新鮮感和閱歷的追求。因此,首先要確定員工的特點,對追求新鮮感的員工在大企業內部提倡職位互換。(Robby/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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