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社保局:國慶期間加班費前3天高于后4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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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0月09日 16:58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國慶黃金周已經結束,但是,昨天仍有不少市民就國慶加班如何計酬來電詢問,記者就此走訪了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過節費加班費 兩者不能抵沖
該局勞動工資處負責人表示,由于“黃金周”前3天是法定節假日,因此在此時間內加班的企業員工,企業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黃金周”的后4天是休息日,凡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企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視為其延長工作時間,并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企業除了補足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外,還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補償金。 勞動部門稱,過節費與加班工資不能相互抵沖。過節費帶福利性質,用人單位支付過節費并不需要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加班工資則是對勞動者休假損失的補償。 “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克扣工資。”勞動部門表示,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必須事先與員工及工會進行協商。如雙方未協商,或安排的加班違反了勞動法規,員工有權拒絕加班。 但勞動部門也表示,在特殊條件下,單位要求加班,員工不能拒絕。這些特殊條件包括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員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等等。 現代辦公室里的許多工作都可以帶到家里繼續做,那么“黃金周”在家工作的人拿得到加班工資嗎? 工作帶回家 部分屬加班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是自愿工作的,不屬加班。比如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決定,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就不屬加班。 單位對員工工作予以追認,就是加班,應支付相應加班工資;如果有證據證明員工工作屬單位安排,屬于加班。比如主管在放長假前,要求員工在長假結束后交一些調查報告之類,這實際上是間接要求員工不得不在假期完成工作,變相延長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當然,勞動者必須有證據證明,確屬因用人單位安排了過多的工作任務,使員工不得不加班。 此外,由于家政服務和保姆尚不屬于勞動法的適用范圍,所以還不能享有節假日加班加薪待遇。 ◇“十一”前3天加班的企業員工,企業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企業如安排員工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企業不另外安排補休,員工可要求企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主管在放長假前,要求員工在長假結束后交調查報告,實際上是間接要求員工加班。 ◇家政服務和保姆尚不能享有節假日加班加薪待遇。(嚴利 吳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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