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新規保障建筑工人 意外死亡至少獲賠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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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1日 08:58 信息時報 |
時報記者 袁峰 劉谷華 通訊員 粵建宣 楊帆 段湘林 核心提示: 昨日,廣東省建設廳和廣東保監局聯合發文《廣東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意見》),今后企業老板要開工必須先為建筑工人掏錢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未投保 的工程項目,將不頒發施工許可證。保險費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不得向職工攤派或變相攤派,施工人員如若在施工期間意外死亡將獲得10萬元的基本保險金。但專家指出,目前國家強制的只是建筑行業的民工建工險,而農民工的疾病健康以及養老險都沒有明文規定,企業老板絕不會為隨時都可能走人的民工去上疾病險與養老險。如何全面為農民工的權益撐起“保護傘”成為了社會共同關注的問題。 辦理建工險將成為開工憑證 建筑工程開工,要到廣東省建設廳或廣州市建委領取開工證,這是施工單位很熟悉的程序,但以后將又增加了一道手續,要持中標通知書、承包合同、經辦人身份證和單位公章先到保險公司辦理“建工險”手續后才能得到建設管理部門的“開工證”。 建工險由企業買單 據了解,建筑領域是安全事故的高發區之一,今年上半年,全省建設系統共發生重大施工安全事故46起,死亡54人,重傷3人。事故宗數、死亡人數分別上升了33%、42%,重傷人數下降20%,安全生產依舊是建筑行業面臨解決的難題。為此,省建設廳和省保監局從今年初就開始了強制推行“建工險”的探討與試點工作。凡在本市從事建設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都要為在施工現場的施工工作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辦理“建工險”。 廣東省保監局副局長曾祥威透露,每一被保險人的人身意外保險金額不少于10萬,即建筑工人若在施工期間因意外傷害導致死亡將獲得至少10萬元的賠付。同時,建筑企業還應辦理被保險人因建筑意外傷害建筑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致殘的殘疾保險。“建工險”是直接的保險業務,由施工企業向保險公司直接投保和交納保險金,任何人員不得收取中介費用。目前,廣東省建筑業協會組織正在對廣東省開展建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險種的保險公司綜合考評,然后選擇幾家信譽良好及綜合實力較強的保險公司,作為建筑人身意外傷害定點承保單位。 投保企業辦理投保手續后,應將投保的有關信息以布告形式張貼于施工現場,告知被保險的農民工,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權益。省建設部門將定期檢查其張榜公布的情況。 投保不記名不記人數 據了解,由于建筑行業農民工流動頻繁,給建筑企業投保帶來一定的困難。因此,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將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的方式,以工程項目為保險單元,房屋建筑工程以建筑面積為保險費計算基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以合同總造價為保險費計算基礎。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 為促進安全生產,《意見》提出,施工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根據各類風險因素商定建筑意外傷害保險費率,提倡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差別費率可與工程規模、類型、工程項目風險程度和施工現場環境等因素掛鉤。浮動費率可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安全生產管理狀況等因素掛鉤。凡取得省、地級以上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優良樣板工地稱號的施工企業,自獲得榮譽稱號之日起兩年內,可享受下浮費率;凡發生過四級以上(含四級)重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可按一定比例提高保險費率。通過浮動費率機制,激勵投保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的積極性。 深度探討 1.2億農民工需要“保護傘” 業內人士指出,建筑行業的強制意外傷害保險只是農民工權益保障的一個方面,但農民工頻頻發生的重疾困擾和養老問題,更使農民工不堪重負,企業老板很少為隨時都可能走人的民工去上疾病險與養老險。 據中國人壽不完全統計,在珠江三角洲,已患和疑似患職業病的農民工累計達1000萬左右。有關人士表示,農民工打工所獲取的經濟回報真正是透支健康所換取的“血汗錢”。因此,農民工保險保障問題日益凸顯。 業內人士提出,缺乏制度保障是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的“癥結”。加之,農民工流動性較強,工作地點通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造成勞動保降障部門統籌難的問題,故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民工保險也只是霧里看花。同時,1.2億農民工,明擺著的巨大市場,商業保險公司卻因賠付風險過大而視而不見,農民工保險一時成了擱淺的船。據了解,經營農民工保險(建工險)的公司賠付率相當高,有的公司甚至收支相抵,單純靠保險本身是不太可能盈利。 相關人士建議,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家庭負擔為主體,政府社會養老服務為外圍,商業保險為之補充的新型農民工保險模式,為農民工撐起一把“保護傘”。廣東省保監局副局長曾祥威向記者透露,目前保監局正和省勞動社會保障廳合作,準備推廣外來務工人員的保險試點,主要就包括意外險和醫療險,目前已進入討論階段,具體方案還沒有作出。 案例:民工不慎墜樓 老板罷手不理 只因企業沒有為建筑工人購買意外傷害險 楊某,35歲,湖北省公安縣人,今年8月經同村村民介紹,在某一建筑工地打工。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在施工中一下子從4樓墜下,當場昏迷不醒。 據楊的工友小李回憶說,他與楊某在3樓安裝一扇窗子,因窗子較高,他們只好站在桌子上,由于桌子太滑,楊又未系安全帶,從上面的桌子滑落下去,摔在了地上。工友們見狀,立即將其送往醫院,由于傷情較重,經醫生的竭力搶救,楊某才從死亡線上被拉了回來。治療一段時間后,企業主見楊某的傷情有所恢復,在尚欠醫院4000元醫療費的情況下,以企業沒有為建筑工人購買意外傷害險為由,表示今后不再繼續承擔治療費。 楊某無柰只有靠社會好心人捐錢治傷,后因無錢醫傷,醫院拒發藥物,萬般無奈之下,父母只好把她接回老家,至今生死未卜。 建工險 概念解釋 建筑意外傷害是指施工現場工作的管理人員和工人在施工過程中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而“建工險”既是國家強制保險,也是商業化的補充保險。 投保人 建筑企業 受益人 建筑工人 賠付金額 不少于10萬 投保方式 以工程項目為保險單元不記名投保 保障農民工利益的有益嘗試 臥槽馬 昨日,廣東省建設廳和廣東保監局聯合發文《廣東省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指導意見》,今后企業老板要開工必須先為建筑工人掏錢購買意外傷害保險,未投保的工程項目,將不頒發施工許可證。保險費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不得向職工攤派或變相攤派,施工人員如若在施工期間意外死亡將獲得10萬元的基本保險金。 應該說,這條新規定是保障農民工利益的有益嘗試。長期以來,外來農民工,尤其是奮戰在建筑行業的建筑工,不僅飽受生活條件惡劣、欠薪嚴重等一系列問題的困擾,還遭受身體受傷或工傷致死后賠償難的問題。在目前來說,建筑行業仍屬于高危工種。有報道統計,僅廣州市的建筑工地,平均每周即有一名建筑工因工死亡。而這些因種種原因工傷或慘死的農民工,要向企業老板討要基本的補償金時,往往難上加難。一些企業老板即使賠付,也只是象征性地賠很少的錢應付了事。被逼無奈的農民工親屬常常采取集體上訪或以跳樓跳塔吊相挾等非常手段,給社會帶來不少隱患和不安定因素。現在以強制手段將意外傷害保險和施工許可證捆綁,相信對于解決工傷賠償難和賠償標準過低問題會是一個有效的辦法。 當然,好措施還必須要有好執行。如果執行不好,這些良好的措施也只是空文一條。這里尤其要防止的是企業老板利用其強勢地位將保險費用攤派或變相攤派給建筑工人,讓羊毛出在羊身上,增加工人們的負擔。對此,應該有更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才行。 事實上,外來農民工的需求并不多,只要真心想關心和幫助他們一點也不難。我們希望有更多的行業都像建筑行業一樣,制定更多的類似的充滿人性化的措施,對廣大的外來工們給予切實的幫助,讓他們的打工之路不再充滿辛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