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經濟犯罪成受賄捷徑 經偵大隊長撈金有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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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20日 12:31 現代快報 | |||||||||
□快報徐州電(記者 邢志剛 張朔) 記者昨日從徐州云龍檢察院獲悉,該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二大隊原大隊長王新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21650元人民幣。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后,云龍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新建有期徒刑9年6個月。 今年51多歲的王新建,案發前為徐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二大隊大隊長,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2002年7月至去年1月間,王新建利用職務便利在辦理他人舉報案件中,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新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受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其歸案后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且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涉案贓款均已全部追回,據此,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零6個月,贓款221650元及摩托羅拉手機一部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