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工作制引爭議 自愿加班不付加班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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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0日 07:20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北京8月9日電 (郭京霞 記者 崔麗) 一員工舉報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外企拒付加班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裁定企業應支付加班費。企業不服,訴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了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行政處理決定。 2003年1月27日,紐英倫生物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張女士簽訂了勞動合同。該公司實行彈性工作制,其“員工手冊”規定公司的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周40小時,但允許
2003年7月,張女士向北京市海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舉報紐英倫公司拖欠其加班報酬,該局根據張女士自行填寫的考勤表,認定張女士在法定工作日內延長工作時間共計26.7天,遂作出行政處理決定,限紐英倫公司補發張女士加班工資以及加發25%的經濟補償金,合計5982元。 紐英倫公司認為,公司從未安排過張女士加班,張女士晚下班完全屬于個人自愿行為,故不應向張女士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報酬。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院經審理認為,該局對紐英倫公司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時,沒有紐英倫公司安排張女士延長工作時間的證據。因此,海淀區勞保局的處理決定缺乏事實依據,且適用法律不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