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萬元斷送前程 原從化副市長胡創華一審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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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6日 10:02 南方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賀信 通訊員/芳法)從化市原副市長胡創華3年受賄36萬元,日前被廣州市芳村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萬元。 胡創華今年55歲。據檢察院指控,胡創華在2001年至2003年間,共計索要、收受賄賂36萬元。檢察院認為胡創華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
經查,2001年胡創華任從化市工業局局長期間,促成一姓李的包工頭承包從化新城廣場商品房工程,并收受了李某賄送的現金20萬元。 2002年胡創華調任從化市經貿局局長,同時兼任從化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主任。到任不久,胡創華再次把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裝修工程交給李某。2003年1月工程完工后,李某讓其弟把6萬元送給胡。 2003年,胡創華升任從化市副市長。從化市醫藥總公司轉制后,公司經營者孫某找到胡創華,請他“幫忙”,并向胡賄送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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