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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騙40萬美元 上海一銀行職員被提起公訴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0日 08:42 新華網

  新華網上海7月29日電(盛駿、楊金志)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9日一審公開審理一起公訴案件,被告人孫學文是一名銀行職員,檢察機關指控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銀行憑證,詐騙香港恒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升公司)40萬美元。

  被告人孫學文原系東亞銀行上海分行浦西支行單證部職員。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稱,2003年9月,孫學文通過私刻恒升公司印鑒章和套印公司董事林怡簽名的方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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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知曉公司存款數目和能夠獲得空白匯款申請書的職務便利,偽造了金額為40萬美元的恒升公司匯款申請書。他通過東亞銀行浦西支行,將恒升公司帳戶內的40萬美元(價值人民幣3310920元)劃至孫事前使用假身份證開設的、戶名為“顏惠敏”的農業銀行金穗借記卡美元帳戶內。事后,孫學文陸續將上述40萬美元結匯、轉帳至“顏惠敏”名下的其他帳戶。案發后,大部門贓款已經被追繳、凍結。

  檢察機關還認為,孫學文為掩蓋詐騙事實,還利用銀行人員的職務之便,分別截留東亞銀行制作的恒升公司2003年9、10、11月份銀行對帳單,以偽造的同期銀行對帳單予以替換,致使郵寄給恒升公司的銀行對帳單上沒有這40萬美元的劃款記錄。

  檢察機關表示,孫學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銀行結算憑證,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應當以金融憑證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孫學文及其辯護人不否認犯罪事實,但是對檢察機關指控存在兩點疑義:第一,他的行為是利用職務便利還是工作便利;第二,他是否有自首情節。

  法院將擇日對此案做出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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