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藉員工恐成替罪羊 奉命行事律師建議留證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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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3日 13:34 亞太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韋常春 巫燕玲 肖南方 實習記者 梁曉穗 朗訊中國的公司總裁等4名高管出局,花旗中國的任克英“下課”,這類被指為“丟卒保帥”的事件增加了外企員工們對自己成為下一個“替罪羊”的擔憂。而律師建議有關員工應及時收集并保存有利證據,但“終極”自保方法是不要為業績去做違法的事。
“中國有關商業賄賂的法律還很不完善。”7月19日,一位資深律師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外企在華行賄現象給中國的立法和執法監管出了難題,尤其是部分外企的“關聯交易”和“事后交易”等高級行賄手法暴露了現行法規的“軟肋”。 “在行賄手法上,外商更聰明。他們有多年的商業經驗,還有很多資源和人才,相對不易露出破綻。”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濤接觸過很多中資公司和外資公司的商業賄賂案件。 外企高官不會出面行賄 “行賄在國外都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但它也有它的法則,要維持一定的限度。”從事通信業的張先生認為,朗訊事件波及其中國區老總,有相當多的偶然性因素。“外企在華行賄時,外籍員工尤其是外籍高管絕少上陣。他會暗示中國員工去做具體事宜,例如他會要求下屬‘要想法簽下這個單’,但不會明示下屬去行賄,這就規避了自己的責任。老總不應該自己去明示或直接做行賄的事情,這就是行賄方應牢記的底線。朗訊中國區老總很可能自己觸犯了這個底線,才會追究到他的責任。” 張先生舉例說,某知名外企的中國區和上海分公司老總都是X國人,他們給下屬下達業績考核壓力時做得相當巧妙,不會留下“指示行賄”的把柄。 一旦事發先炒員工 “做得不干凈,將來總有一天會爆發,這種行為是任何國家、任何公司都不可原諒的。”張先生說,中國籍員工經常成為跨國企業行賄的犧牲品。 “跨國企業和本土企業最基本的特征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跨國企業的高層或股東平時對‘灰色交易’‘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但當某個團體或個人觸犯了底線或打破了平衡,開始影響甚至威脅公司整體利益時,他們會遭到各種撥亂反正力量的集結,最終被擠出局。”曾就職于某美資化妝品公司的李智勇說,很多外企會在出現“風暴”的苗頭之際搶先做出內部處理,通常就是以某個名義解雇涉嫌行賄的員工,以規避公司責任。 張先生說,在朗訊中國4名高管出局之后,花旗的任克英也“下課”,這種“丟卒保帥”事件增加了外企員工們對自己成為下一個“替罪羊”的擔憂,這在一些外企高管中間體現得最明顯。6月24日,花旗集團突然宣稱,花旗環球金融亞太區副主席兼中國投資銀行業務主管任克英及其副手顏慶華因“向該行及監管機構提供虛假咨訊”而被免職,“任克英為花旗中國贏得了大量業務,這么戰功顯赫的‘開國功臣’在關鍵時刻還是會被公司拋棄,誰不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任克英?” 自保就要保存有力證據 外企員工如何在外企行賄旋渦中自保?界定有關行賄行為是個人職業操守還是單位行為,是最要害的。“從外企的財務管理規定來看,下屬的公關費用一般要通過上級批準。如上級對公關費用的用途是知情的,屬于單位行賄,個人就只是直接責任人。單位既不鼓勵也不制止,也可以證明是默許。另外,總公司撥出一筆總的公關費用但沒說明具體用途,員工在權限內自己決定做行賄的事情,就是個人行為!币晃宦蓭熣f,如是違法行為,一般會先追究單位再到個人;如是犯罪行為,單位個人都要追究。而援引刑法有關條例,“商業受賄罪”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公務員受賄罪”最高可判死刑。 律師們給出的建議是,如上級有指示員工做行賄事宜,最好能予以錄音,或復印及保留書面證據。如果公司因行賄而開除員工,員工可以出具證據以及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抗訴。2003年9月被杭州默沙東制藥有限公司以違反《規范執行公司商業道德準則》的名義解雇的部分員工,在勞動爭議仲裁或一審訴訟中均獲勝。 “最好是不進行違法的行為。追求業績并不意味要去做違法的事情!睆埾壬f,朗訊事件給美資企業敲了一個警鐘,也令一些外企員工得到了一個拒絕行賄的理由:大不了業績受點影響,犯不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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