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成立 “全國律師第一貪”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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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2日 09:44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由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我國迄今為止最大一起律師貪污案”有了最終結果,昨日記者從辦案單位錦江檢察院獲悉,享受副處級待遇的原成都高定律師事務所主任謝志偉被成都中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謝志偉今年43歲,2002年1月被四川某集團委派至由該集團收購的成都高定律師事務所工作,代表集團行使在事務所的股東權力,管理集團在事務所的財產。
2003年5月19日,成都市錦江區檢察院突然接到群眾舉報稱:成都高定律師事務所主任謝志偉轉賬76萬元到一家房產開發公司購買寫字樓,款項來源十分可疑。隨即,謝志偉被刑事拘留。 經過仔細調查后,錦江區反貪局發現,謝志偉在出任成都高定律師事務所主任1年多的時間里,涉嫌貪污、非法侵吞公共財產上百萬元,而這些錢幾乎都是集團公司按謝志偉要求支付的訴訟費、代理費、協作費等。如此驚人的數字,預示著此案是我國迄今為止最大的一起律師貪污案。其中,2003年1月23日,謝志偉受委托為集團下屬一家子公司辦理質押登記手續時,將實際只花了600元的手續費,虛報金額為36.72萬元的登記費收據,然后在律師事務所的財務上予以報銷。對此,反貪偵查人員認為,謝志偉的行為已經觸犯刑律,構成貪污罪。 一審謝志偉因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貪污贓款全部予以追繳。隨后,謝志偉表示不服,隨即上訴至成都市中級法院。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謝志偉貪污罪名成立,判處入獄13年。 相關負責人對謝這一極為罕見的“副處級律師”頭銜來歷專門向記者作了說明。據介紹,謝于1989年被授予律師資格,1997年5月以行政干部的身份調入該集團,并在2001年5月與他人合伙成立了成都高定律師事務所(后被該集團收購);去年8月,該集團出具“證明”說:謝系該公司員工,享受集團公司中層副職(副處級)待遇。 目前,省司法廳已對謝志偉作出了終身禁止從事法律工作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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